山东,因为母亲突发疾病去世后因未提前预订殡仪车,男子找了个货拉拉过来运送遗体。
司机以特殊物品为由拒绝运送,男子一怒之下将司机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案情回顾
寒冬腊月的山东,43岁的顾某正经历着人生最艰难的时刻。
他从小家庭条件就不好,父亲早逝,一直和老母亲相依为命。
"那天早上,我刚出门打工,就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我妈晕倒了。"顾某回忆道,当他火急火燎赶回家时,母亲已经断气了。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家里欠了一屁股债,顾某咬牙借钱料理了母亲的后事。
最重要的就是把母亲的遗体送回老家安葬,怎么运输就成了麻烦事。
但当需要将母亲遗体送往火葬场时,他才发现自己疏忽了一个重要细节:没有提前预订殡仪车。
"我托人给算了个好时辰,就想让妈走得体面些。"顾某心急如焚,找遍了亲朋好友都没人愿意出车帮忙。
无奈之下,他打开手机软件叫了一辆货车。
货车司机张师傅到达后,得知要运送的是遗体,当即表示:"抱歉,我们只能运货,遗体真的不能拉。"顾某苦苦哀求承诺加钱。
但司机仍然拒绝了:这不是钱的事儿。
"你不拉是吧?那我就投诉你!"眼看要错过火化时间,顾某情绪失控,张师傅无奈摇头离开,跑货运的都忌讳这事儿。
而顾某只能另想办法,最终还是错过了预定的火化时间。
这件事成了顾某心中的一根刺,他认为是司机的拒载导致母亲未能按时火化,便将司机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顾某与平台之间确实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运输标的物为遗体。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遗体运送必须使用专门的殡仪车辆,且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
普通货车不具备运送遗体的法定资质,司机的拒载行为实际上是在遵守法律规定。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顾某要求货车运送遗体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
且顾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司机的拒载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失,因此法院不与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司机拒绝运送遗体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来后顾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同情顾某的遭遇,但运送亲人遗体确实需要专业车辆,否则就乱套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