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41岁的保姆,因勤劳贤惠深得雇主一家的喜爱,雇主的儿子更是对她一见倾心随即展开追求。
为了摆脱20年的不幸婚姻,她甘愿净身出户,只为追寻自己的幸福。
案情回顾
小梅已经是41岁的人了,年轻的时候那也是远近闻名的美人。
二十年前,她的美貌让无数青年才俊为之倾倒,上门提亲的人非常多,可父母却偏偏看中了其貌不扬但家境优越的大壮。
小梅虽心有不甘,但无奈父母之命难违,最终也只能不情愿的与大壮成婚。
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畅,除了照顾一对儿女的哺乳期,小梅几乎都在外打工。
机缘巧合下,她来到徐家当保姆,这一干就是二十年。
徐家老两口年事已高,有个独子徐某,老两口都有高血压,需要经常往医院跑,小梅不仅将家务操持得井井有条,还像亲生女儿一般照顾二老。
每逢老人需要住院,忙碌的徐某无暇分身时,都是小梅陪护左右,她也从不计较得失。
徐某深深被小梅的善良与贤惠打动,他也认为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妻子与小梅形成鲜明对比。
在朝夕相处中,徐某渐渐对小梅产生了感情,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他向小梅表明了心迹。
对于这份迟来的真情,小梅欣然接受,她欣赏徐某的阳光帅气,与自己的丈夫大壮简直天壤之别。
就这样,徐某立即与自己的原配妻子离婚并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小梅特别感动,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
为了能够合法地和徐某在一起,小梅主动向大壮提出离婚并且打算与徐某结婚,她也要为自己勇敢一次。
"什么?你要跟我离婚?是不是当保姆当久了,以为自己能变凤凰了?"大壮得知消息后勃然大怒。
让他实在没有想到的的是,小梅竟然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间商铺、15万存款和一辆私家车,只要能放她自由。
法律分析
小梅和大壮的婚姻关系还存在,他们只是因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小梅就与徐某确立恋爱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小梅的行为导致离婚,大壮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梅选择净身出户也不为过。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小梅当初嫁给大壮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父母的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换句话说,小梅有权追求自己理想的婚姻生活。
但婚姻自由也不是随意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大壮的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大壮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小梅若想解除婚姻,就必须大壮同意。
写在最后
网友说:没毛病,任何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真爱,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