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在路上散步,突然觉得有点头晕,随后直接摔倒在地。
老人倒地后直接昏迷,他无法求救,路人也不敢主动上前帮忙。
这时,一个好心人挺身而出,不仅为老人做了急救措施,还拨打了120。
事后,老人倒是没说是好心人撞的他,而是换了种话术,说人家弄坏了他的假牙。
这不也是讹人吗?
案例回顾
一天,张大爷正在繁华的大街上散步,突然感觉阳光有些刺眼。(文中皆为化名)
张大爷平时身体不错,只是有些心脏疾病,没想到居然在散步的时候发作了。
他顿时感觉头晕目眩,然后失去意识晕倒在地。
路边的人看到后,都当做无事发生,只是偶尔有路人凑过去看上一眼,但是也没人把张大爷扶起来。
现在这个年头讹人的实在太多了,这要是扶了,倒霉的可能就是自己。
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愿意冒着被讹的风险去救助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
不过社会上还是有很多好心人,比如孙先生。
孙先生学过点急救技巧,在发现倒在地上的张大爷时,他上前做了个心脏复苏,还拨打了120。
在孙先生的努力下,张大爷慢慢恢复了意识,很快救护车也赶到了,张大爷算是保住了一条命。
救完人后,孙先生也是心有余悸,他其实也害怕张大爷讹他。
但孙先生从小接受的教育不允许他见死不救,所以他当时义无反顾地伸出了援手。
过了几天,张大爷的家人们找到了孙先生,但他们并不是来感谢他的。
原来,是孙先生在急救的过程中弄坏了张大爷的假牙,他们来找孙先生赔钱。
“我爸爸的假牙前后花了10万块呢,你就算做好事也得赔钱啊。”
张大爷家属的态度让孙先生十分不满,他们怎么不说自己还救了张大爷的命。
难道张大爷的命还不值10万块?
“说白了你们不就是想讹钱,何必找那么多理由?”
案情分析
孙先生需要赔偿假牙钱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时在紧急状况下,孙先生自愿救助张大爷。
张大爷的假牙损坏,也是孙先生为了救助他导致的,不该由孙先生承担责任。
孙先生并非是专业的救护人员,只是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技巧,并不存在过错。
如果张大爷因为孙先生救助不当而受伤,孙先生需要赔偿吗?
为了保护好心人,各地也有相应的规定。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孙先生非但没有使张大爷受伤,反而还救了他的性命。
张大爷的家人实在不该因为一副假牙让孙先生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胜诉,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案后总结
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还是鼓励好心人去做好事,而且还对好心人有一定的保护。
不过要是被救助者的家属都像张大爷的家属一样,社会上还是没人敢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