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听说妻子生了孩子。
男子算算时间,觉得这孩子一定是自己的,便去找前妻想要要回孩子。
没想到前妻居然说孩子是她跟现任的,但怀孕的时候,他们还没离婚。
男子显然是被绿了!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武先生一直不谈恋爱,把他的家人急的是团团转,只能硬逼着他出去相亲。
最终,武先生父母采取了包办婚姻,出了一大笔彩礼让他找到了老婆。
武先生和老婆潘女士都是被家长逼着结婚的,两个人之间没有感情基础。
本来他们也是打算凑合过日子的,可他们俩实在是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
为了双方的家长,两人忍了一段时间,但最后还是离婚了。
离婚以后,武先生的父母数落他不识好歹,武先生倒是不以为然,过了几天一个人的自由生活。
几个月后,武先生听说潘女士再婚了,他并没有在意,反正两个人现在没啥关系。
再后来,武先生听说潘女士生了个儿子,这下他忍不住了。
武先生认为,两个人离婚才不过8个月,这孩子一定是他的,是前妻隐瞒了事实。
武先生不想结婚,却也想有个后代,便去找了潘女士要认回孩子。
在武先生说明来意后,潘女士哈哈大笑,用异样的眼神打量着武先生。
“你这样的也配有孩子,这孩子是我跟现任生的,跟你没一点关系。”
潘女士说罢就关上了门,武先生一个人在原地愣了好久才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
“好啊,怪不得要和我离婚呢!”
武先生并不喜欢潘女士,但被绿这种事情他还是容忍不了。
他将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离婚后另一方生育子女,起诉一方认为该子女系自己亲生而不持异议的,法院应当推定该子女为原告亲生子女;另一方予以否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武先生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潘女士予以否认,并且提供出了证据。
经过证实,潘女士的孩子确实是在与武先生婚姻期间出轨现任所生。
潘女士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属于婚内出轨,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潘女士需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内出轨必须赔偿,但潘女士在和武先生婚姻期间已经和现任同居。
那么潘女士在婚姻中属于过错方,武先生有权向其提出赔偿。
武先生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是法院并不认可,考虑到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潘女士赔偿武先生2万元。
案后总结
婚姻不是儿戏,潘女士跟武先生虽然没有感情,可在婚姻关系尚存期间,实在不该做出这种事。
从此事也可以看出,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终究是走不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