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支书、村委主任涉嫌非法采砂、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广西百色市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村民黄忠华,多次向县、市、自治区等各级纪检部门实名举报。无果后,黄忠华于2021年1月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发布八篇实名举报文章。
2021年3月26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田林县严查向危房改造资金“伸黑手”问题》的文章显示,那腊村村支书谭贵兵因侵吞五保户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上,这并不是谭贵兵第一次受到党纪处分。
早在2019年9月,谭贵兵、农志辉因违规为村民陆正昌、韦宗克等人办理发放侵占的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土地补偿款38万余元,被田林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谭贵兵、农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但蹊跷的是,举报人黄忠华,因为举报谭贵兵,且在其两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前提下,2023年3月28日,被田林县法院以捏造事实、犯诽谤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村支书被举报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田林县那比乡旧州至那腊二级公路开工建设,征用了那腊村顶项屯、那腊屯50余户林地或耕地。其中那腊村黄忠华家被征用林地5.3783亩,应获补偿款11万余元。2018年3月26日,田林县国土局将补偿款拨付至那腊村村集体账户。
从2018年5月到2021年底,黄忠华的父亲黄雄兵,多次到村委咨询补偿款事宜,均被村支书谭贵兵、村委主任农志辉以“国土局没有拨付这笔款”为由推脱。
黄忠华在实际了解中发现,谭贵兵、农志辉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存在多次涉嫌违规分配或截留补偿款行为,涉及金额数字很大。
此外,谭贵兵等人还涉嫌在村中河道非法私采挖河砂,采挖位置是珠江源头,也是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水利厅立牌的“西洋江田林保留区”、“西洋江滇桂缓冲区”;涉嫌非法毁林烧炭行为,毁林烧炭高达上万立方。
黄忠华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先后向县、市、自治区各级纪检部门举报。
2021年12月31日,田林县公安局“关于黄忠华举报材料的调查情况反馈”显示,陆正昌、韦宗克等人以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调查,并已移送检察院起诉。2022年10月,陆正昌、韦宗克等人被判刑两年七个月,监外执行。
2018年7月19日,广西生态环保厅公布第三十三、三十四批环保督查事项,其中受理编号为X450000201807100006的事项,就是和谭贵兵和其弟谭农昌有关的非法采砂案件。
2018年7月23日,田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关于群众举报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谭贵兵开采河砂及非法砍伐问题,编号X45000020180710”,也明确认定是谭贵兵和其弟谭农昌非法采砂。
田林县法院一审判决,黄忠华没有捏造事实2021年11月26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受黄忠华信访事项查询时答复称:田林县水利局接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后,已经于2021年11月19日将行政执法案件以可能涉嫌犯罪移送田林县公安局受理,同月26日,田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但直到现在,谭贵兵、谭农昌涉嫌犯罪问题未得到任何处理。
关于谭贵兵涉嫌毁林烧炭问题,2021年11月26日,黄忠华收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答复函”。
答复函称:2014、2015和2017、2018这四年,那项屯、林乐屯有毁林烧炭违法现象存在,但烧炭人陈姓湖南人找不到,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还不能证实谭贵兵涉嫌犯罪。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答复函也认定,陈姓湖南人等4名烧炭工人到那项屯联系烧炭事宜,并长期住在谭贵兵家。
黄忠华认为田林县多个部门存在偏袒谭贵兵嫌疑,导致举报的多个问题不了了之,遂于2021年1月份,在天涯社区发布《广西田林县那腊村人民与腐败分子扳手腕四年》等8篇实名贴文。
2021年9月26日,谭贵兵、农志辉以黄忠华涉嫌诽谤罪向田林县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3月16日,田林县法院审查认为,谭贵兵、农志辉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存在违规分配征地补偿款,履职不当等问题,黄忠华不属于捏造事实。裁定驳回谭贵兵、农志辉对黄忠华的起诉。
发回重审,田林县法院判处黄忠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谭贵兵、农志辉上诉到百色市中院。
2022年7月12日,百色市中院认为一审存在违法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田林县法院一审的刑事裁定,发回田林县法院重新审理。
“百色市中院开庭之前,审判员欧阳广明曾主持双方协商调解,对方条件是我赔偿5万元,并登报道歉,但遭到我拒绝”,黄忠华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和检举权,自己每一篇举报信都有事实、有证据,属于维权的正义之举,凭什么向违纪违法者低头?”
2023年3月28日,田林县法院重审后,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部分不实为由,做出了与一审相反的判决:判处被告人黄忠华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已麻木,不置评。
农村的事还复杂,很可能举报是真的,诽谤也是真的。
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