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支书被判刑村民再发声:村干部私分补偿款法院认定上百万,多名村民称未领到补偿款

报人老张 2023-06-04 14:12:16

广西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村民黄忠华,因在网上发布8篇帖子实名举报村支书、村主任,在部分被查实,部分未查实的情况下,被时任村支书谭某兵、村主任农某辉以黄忠华涉嫌诽谤罪为由,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结果,在一审驳回起诉后,二人上诉至百色中院发回重审时,以捏造事实、犯诽谤罪为名,判处黄忠华有期徒刑6个月。

对此判决,黄忠华不服,遂提起上诉。据悉,该案的二审将于6月5日在百色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谁在盗采河石?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诽谤还是确有其事?

一审判决后,原告农某辉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忠华就是在诽谤他们。

而黄忠华则表示,自己反映的问题部分查证属实,部分还在查证当中,且在查证的过程中,有人不愿意调查、捂盖子才导致今天的局面。

比如无证采砂问题,根据时任村支书谭某兵的亲弟弟谭某昌与广西路建集团广西暴风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挖掘河卵石碎石的协议》约定,谭某昌必须完成河卵石8万方的供应量。

黄忠华表示,该事项被举报查处的过程中,存在多处异常。

一是田林县物价局将将市场价每方70至80元的河卵石,低价评估为每方11元;

二是调查组认定的采挖量是7777余方,与协议书中约定的8万方数量差距甚大,有关部门是否向广西路建集团广西暴风劳务有限公司调取过双方的结算清单?

三是谭某昌将7777余方的石头运到何某印的场地里加工破碎,执法人员在接举报查封后,不久后再去检查竟然以“全部被他人拿去使用”作为结案报告回复黄忠华,按照市场价70元计算,近50万元的矿石涉嫌被盗,难道不应该立案侦查吗?

四是在田林县人民政府给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的一份情况汇报中,提到谭某兵否认其本人擅自开挖砂石,是其弟弟谭某昌个人行为,调查组“正在走访附近村屯的群众进一步调查核实中”,这个核实至今都没有明确结果。

征地补偿款争议未停、真相不明邻村村民已于10年前收到相关款项

自2018年以来,那比乡那腊村村民多次联名向纪检部门举报村党支书、村主任等村、组党员干部,在电站库区征地、二级路征地、危改补助等事项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400多万元。

2022年3月,田林县法院判决书【(2022)桂1029刑初171号】(下称“田林县法院判决书”)认定,该村支书等人存在多次违规分配补偿款等行为,经群众逐项合计涉及金额上百万元。

村民称,2017年,旧州至那腊公路征地启动。那腊村那腊屯村民小组长陆某昌,和征地工作人员一起,将征用的集体公益林地面积私自划到陆某昌和村民韦某克、农某斌、农某方的户头。

2018年6月,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支书谭某兵、村主任农某辉把被占用的集体公益林地征用补偿款转给陆某昌、韦某克、农某斌、农某方等四人,总计38.9210万元。

2012年,田林县那比电站库区淹没那腊村旧公路30.55亩,征地补偿款14.3585万元。田林县法院判决书也认定这条旧公路补偿款数额是14.3585万元。

图为当年的复建路和旧公路施工情况

同时,复建公路共征用那腊村那腊屯30多户村民林地,补偿款25万余元,并已转入那腊村集体账户。田林县法院判决书认定,是田林县林业局负责渭龙矿山至洞巴公路复建路建设。

但直到目前,群众仍未获得复建路和旧公路的征地补偿款。而其它行政村被征用林地的村民,10年前就已领到补偿款。

那腊屯30多户群众联名反映当年未领到补偿款

此外,还有村民集体反映,2009年,那比水电站库区征用了那腊村那腊、顶项两个自然屯集体林地。村支书谭某兵违规把征用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划到村民韦某珠和两个儿子的账户。那腊、顶项两屯林权勘界图和村民的林权证均证实,韦某珠及两个儿子在库区征用的西洋江边并没有林地。

韦某珠等人涉嫌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24万多元,涉及被冒领的集体林地面积达33余亩。

图为那腊屯林权勘界图,2009年该村林权改革已完成,林地归属已通过林权证确定

村委主任与他人伪造协议意图套取100多万补偿款

村民反映,那比水电站于2009年开工,电站库区征用了那腊村的那腊、顶项两屯的集体和农户土地。在田林县国土局公示给那腊、顶项两屯群众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付着物补偿明细表》“使用者”为“那腊、顶项集体”,地类标为“坡园地”,面积为148.3358亩,土地补偿款约有123万元补偿款。

在集体土地被征用之前,时任村委副主任农某辉、顶项屯组长陆某明、那腊屯组长农某斌、那腊屯出纳韦某荣等四人,和外地人娄某武私自签订涉嫌伪造日期的《联营开发现有荒山土地种植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03年。

有知情人表示,从协议中可以看出涉嫌伪造日期的破绽有,娄某武的身份证号含“19”的18位数,是第二代身份证,2006年以后才在全国推广;其次是以“135”开头的移动手机号,在田林县也是2005年以后才开始使用。

娄某武以该协议书为依据,向那腊、顶项两屯索要这148.3358亩补偿款123万元,村民们表示对这份协议并不知情。

图为农志辉等人与娄方武私自签订的协议书

补偿款被截留、占用,相关证据充分对处理结果村民并不满意

村民还反映,村支书谭某兵还截留了30多户村民上百万元征地补偿款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以黄雄兵(黄忠华父亲)家为例,2018年3月26日,田林县国土局第六批拨款中就已经拨付黄雄兵补偿款115066.48 元,面积是5.3783亩,该征地协议编号为2017—NLT10,序号为8,电汇凭据显示谭贵兵是经办人。谭某兵、农某辉编造各种理由不予办理发放手续。

2018年3月26日田林县国土局第六批拨款中有黄忠华家补偿款115066.48 元

无奈之下,黄忠华才决定通过举报维权,并和屯上的群众联名举报谭某兵、农某辉等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在当地纪检部门反馈调查核实结论为“反映问题失实”之后,2021年10月,黄雄兵只能向田林县信访局反映问题。后经田林县信访局核实,认定为补偿款尚未兑现,并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划拨事宜。

而那比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黄雄兵等人征地手续齐全。维权四年之后,黄雄兵才于2022年1月14日得到这笔补偿款。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应发而不发。黄雄兵另一笔款项为49419.85元,在2023年2月13日才得到。

交易日期显示2022年1月24日汇入黄雄兵账户128532.27元(含农田补偿款1万余元)

此外,在那比电站库区征地中,征用那腊村那灯屯177.07亩土地,加上后来把“权属未定”(那灯屯与那腊屯纠纷地)282.78亩土地也划给那灯屯,两项共计459.85亩,补偿款300万元以上。

但是,那腊村民委制作的那灯屯《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显示,拿282.78亩补偿款184.6182万元出来分配,仅分配给那灯小组68.5119万元。其余资金不知去向。

值得一提的是,那腊村委会还从该屯土地补偿款中支出村务开支、旅差费等共计21.9915万元。

图为那腊村委会制作的那灯屯《土地补偿分配方案》

那腊村那腊屯群众反映,在那比电站库区征地《关于广西田林县那比水电站工程库区征地面积的说明》中征用那腊村那腊屯343.56亩土地,但是那腊村那腊、顶项两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显示被征用土地只有296.4555亩,其中相差的47.1045亩土地补偿款约为30万元左右,直到现在这笔补偿款去向不明。

《关于广西田林县那比水电站工程库区征地面积的说明》显示那腊、顶项两屯被征用土地有343.56亩

那腊、顶项两屯的补偿明细表显示被征用土地只有296.4555亩

那腊村那项屯群众反映,在旧州至那腊二级路征地中,该屯集体获得土地补偿款15万元左右,全部被划拨到谭某兵个人户头。另外顶项屯贫困户农某堂(壮话叫卜法)10万元左右的征地款,也被划到谭某兵和其弟谭某昌个人户头。直到现在这两笔补偿款去向不明。

图为那项屯被二级路征用的塌方地是集体土地

2021年9月26日,谭某兵、农某辉以涉嫌诽谤罪,将村民代表黄忠华起诉到田林县法院。田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兵、农某辉在任职期间确实存在违规分配补偿款、履职不当等问题。经群众逐项合计,共涉及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10月,原村支部党员韦某克、村民小组组长陆某昌等人因侵占诈骗集体资产,被田林县法院判决有罪。

谭某兵、农某辉涉及多起违规分配补偿款,给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涉嫌失职渎职罪,但时任村支书的谭某兵、村主任农某辉仅受党纪处分。

对此,黄忠华等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都是一条村的人,都知根知底,这样的诈骗案没有上下的互相配合,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呢?这样的处理结果,又如何让群众满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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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