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夫妇的无妄之灾:错关的57天和水富法院的“内鬼”

报人老张 2023-05-22 09:20:47

2023年5月18日,四川宜宾的李平在电话中告诉笔者,6年前的那一场无妄的牢狱之灾,有可能将再次在她和前夫刘幕昭身上重演,6年前策动的错误抓捕、抢夺公章事件,至今仍然困扰着我们的生活。

法院“内鬼”参与抢公章李国庆没有做到的事水富法院轻松实现

2014年上半年,刘幕昭经余江介绍,投资控股了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的水富县天溪矿泉水公司(下称“矿泉水公司”)。刘幕昭出任董事长,聘任前妻李平(刘幕昭与李平于2000年离婚)任法定代表人。

结果正是这一次投资,却给刘、李二人带来了一场无妄之灾和无穷无尽的诉讼。

详见报道:投资云南被坑入狱,四川商人损失千万,民事诉讼牵出背后诈骗案

此案的经过,四川省官媒有过深度的报道,称刘、李二人:“历经公司内部股权纠纷、法院裁决执行、警方介入抓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再到获得国家赔偿,几年时间里,刘幕昭和李平的命运就像坐了一趟‘过山车’”。

从结果来看,刘、李二人被羁押57天,就是典型的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冤假错案。

通过地图检索发现,水富县公安局和水富县法院,两者相距不过780米。在刘、李被错误羁押57天的过程中,两家单位可谓“配合默契,心有灵犀”。

实际上,在刘、李二人被错误羁押的背后,是股东之间围绕矿泉水公司的股权纷争。

为实现争夺股权、控制矿泉水公司的目的,余江等人,于2016年12月25日,向水富法院起诉了刘幕昭、李平二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和公司证照返还,并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立案的25天之后,水富县法院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2016)云0630民初523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裁定:李平即时将字样为“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5306000003059”的行政公章移交给王泽莲。

对此裁定,刘幕昭在执行笔录的答复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69条、第170条、第171条明确规定,先予执行必须具备原被告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和‘急需’或‘情况紧急’法定情形。本法条的立法目的中,列出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子女赡养、工伤等情形,可以先予执行;而本案不存在先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刘幕昭、李平二人因不服裁定,于2017年2月7日向水富县法院提起复议。

同年2月15日,法院以(2016)云0630民初523号之一裁定驳回刘幕昭和矿泉水公司的复议请求。

意外的是,余江等人,很快又于2017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刘幕昭和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起诉。水富县法院也于同年2月28日,作出(2016)云0630民初523号之二裁定,准许余江等人撤回起诉。

如此神奇的操作,事后刘幕昭和李平才发现其中的猫腻。

原来,早在水富县法院2017年1月20日作出(2016)云0630民初523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后,余江等人就拿着法院的这份裁定,到水富县公安部门“备案”刻制了一枚新的公章,并实际控制了案涉矿泉水公司。

“以广为人知的当当网公司李国庆夫妻股权纠纷案为例,双方都聘请了知名的律师,在法律公正的北京打官司,法院都不能轻易对股权纠纷与公司公章移交轻易作出裁定,结果水富县人民法院通过多个自相矛盾的裁定,就做到了,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的确是胆大包天”,李平说。

从结果来看,法院作出这份先予执行移交公章的裁定,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了不对,所以在配合余江等人,以另刻公章方式,实现抢夺公司公章的目的后,又自相矛盾地撤回了裁定。

尽管裁定如儿戏,但水富县法院法官周秦川,却配合了余江等人,从刘幕昭、李平二人手中夺走公章,并实际控制矿泉水公司。

公章到手,再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公章到手后,矿泉水公司就被余江等人实际控制。

此后,有股东用案涉矿泉水公司的之名,以刘幕昭、李平二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为由,向水富县公安局报案。

2017年4月13日,刘幕昭、李平二人被水富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2017年4月14日下午,刘、李二人按法院传票,到水富县法院参加了案涉矿泉水公司与余江等人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庭审。开完庭后,刘、李二人驱车30多公里回到四川宜宾的家里。

就在当晚23时40分左右,刘幕昭、李平被水富警方一车荷枪实弹、手持冲锋枪的特警,连夜带至水富县公安局突审。

此后发生的事情,更是令人诧异。

按照刑事犯罪侦查程序,刘幕昭、李平二人被水富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为由抓捕、拘留后,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最多也只能羁押37天。

基于刘幕昭、李平二人并无犯罪这一事实(此后警方送检方审查逮捕起诉的材料,就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得到检方的认可,并明确刘、李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完全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该立刑事案),为了给刘、李二人“定罪”,又在法院法官周秦川的主导下,以2017年2月28日,法院已经作出(2016)云0630民初523号之二裁定准许撤诉,已经失效的裁定书,以李平“拒不执行裁定罪”移送公安,继续羁押侦查。

刘幕昭、李平二人被错误羁押57天的冤假错案,就是周秦川等人这样炮制出来的。

李平表示,为了配合余江等人抢夺矿泉水公司的公章、实际控制矿泉水公司,周秦川等人可谓煞费苦心,却又忙中出乱。

在2017年2月20日,余江等人向水富法院申请撤回“变更公司登记和公司证照返还”案,法院也作出了(2016)云0630民初523号之二裁定,准许撤回起诉之后,慌乱之中,又于2019年6月19日,余江等人再次对同一事项提起撤诉申请,法官周秦川等人,竟然如愿作出(2016)云0630民初523号之四裁定书,再次裁定撤回两年前就已经撤诉销案的案子。

对此,李平表示,水富法院如此儿戏的裁定,貌似水富法院就是余江、周秦川等人家里开的。

李平发现,围绕着余江等人与刘幕昭和自己争夺公司股权、公章和实际控制权的、同一案件作出的五份自相矛盾的裁定书中,交叉出现了法官周秦川的名字。

李平认为,在案涉的矿泉水公司股权纠纷中,自己被法院以所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移送到水富县公安局,被超期错误羁押了57天的冤家错案中,周秦川“劳苦功高”。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高层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句来剖析这个道理:“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在与余江等人股权纠纷一案中,因为周秦川不公正的裁判,对刘幕昭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一度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李平说。

病危通知

刘幕昭病重

刘幕昭生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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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