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殇,没有儒家的皮,纯法家走不远

小龙评历史 2023-02-25 07:05:02

多年以后,当汉武帝找到了儒家这件华丽的外衣时,他终于可以说自己学会了控制那只被埋在咸阳宫废墟中的幽灵,只是后世帝王们终于懂得必须为这只穿上华丽外衣的代价,是一个王朝被挫骨扬灰。

谁主沉浮?

电视剧《大秦帝国》为了更清楚地说清儒法之争,特意安排了一出所谓的孟子与商鞅辩论的桥段:

《大秦帝国》以秦为第一视角,所以这场辩论中展现的尽是儒家的迂腐与法家的智慧,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那种群雄逐鹿的乱世之中,对于秦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来说,法家确实比儒家更有可能帮助秦国实现崛起,但如果因为此就认定法家从来就强于儒家,那也是大错也错。

虽然后来的历史证明,法家确实有利于帮助一个国家快速提升实力,但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承认,儒家比法家更有生命力。

纯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帝国的力量尽可能斩断一切来自民间的联系,然后再将一个个原子化的人与帝国直接建立联系,这是一种最弱小的个人与最强大的国家之间的直接联系,所以在这种联系中,国家将占据绝对的主导权,如果这一切完成,帝国将能够充分调动其内部的一切资源,在短时间内爆发出恐怖的战斗力,这种力量帮助秦帝国完成了统一天下的壮举。

而儒家说到底是一种脱胎于周礼的学说,它是一种家庭关系向社会层面的延伸,它的最大核心其实是父子关系,而父子关系是血亲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纯法家用以治国的一套律法固然强大,强大到能够斩断社会上大多数关系,但一旦涉及到血亲关系,法家是无能为力的,就算纯法家利用自己强大的控制力和威慑力暂时压制住血亲关系,一旦这种控制与威慑难以为续,纯法家那一套治国体系的基础就会被掏空,进而瓦解,而当以律法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瓦解后,原子化的个体是不能靠着纯法家思想再次组织起来的,这个时候,他们寻求的组织方式又回到的最基础的血亲关系。

这就是纯法家治国的死穴:即便它无坚不摧,但它终究斩不断血亲。

父子分家

秦帝国的崛起来源于商鞅变法,在群雄逐鹿的大背景下,商鞅变法的目的十分明确:富国强兵。

提到商鞅变法的内容大家普遍想到的是:军功爵禄、重农抑商、轻罪重罚等内容,但却往往会忽略一个不起眼却十分重要的一条:父子分家。

军功爵禄的目的在于提升军队战斗力,重农抑商在于鼓励农业生产,轻罪重罚能够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这些都与富国强兵的目的相契合,与这些容易理解的内容相比,父子分家似乎与富国强兵的变法目的没有太大关系,这条看起来可有可无的法条,到底为何必须存在?

秦法中关于父子分家内容的规定是这样的:凡家有二子而不分家者,倍其赋。

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都成年后仍不分家就要将税赋加倍,这条法令的目的极为明显:鼓励分家。

秦法的目的是富国强兵,由此可见,在秦帝国的统治者眼中,分家也是实现富国强兵的手段之一。

要弄清这背后的逻辑,我们首先要清楚秦帝国统治者眼中富国强兵的真正的含义:所谓富国强兵,并不是指国家内部总的财富和士兵的多少,而是帝国统治者能够掌握的财富和士兵的多少。

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分家与富国强兵之间的联系:分家的直接目的是将家庭规模小型化,相比于大家族,小家庭的能量更小,更容易控制,小家庭中个体成员的能源被家庭(或家族)这个维度截留的更少,相应地能被帝国利用的也就更多。

强制分家与打压贵族豪强一样,都是帝国与其内部其他组织争夺资源的表现。

按照商鞅变法的理念,秦帝国最终要实现的是:每一个秦人都被原子化,原子化的秦人之间尽量不要有任何额外联系,所有秦人直接与秦帝国相连,只有这样,秦帝国才能将每一个秦人的力量都用到极限,这就是富国强兵的最终理想状态。

当然,以上只是理想状态,现实中不可能彻底实现,而且不知大家是否意识到:秦帝国斩断一切社会其他关系的做法有些反人性。

商人建立社会关系是通过利益,秦法重农抑商是斩断基于利益建立的纽带。

贵族与地方豪强建立社会关系的方式是通过乡邻关系这层纽带,秦法打压豪强贵族就是要打压这种关系这层纽带。

家族成员间建立关系则是通过血亲,秦法控制家族规模则要斩断这种血亲纽带。

当然,秦国统治者也不是一味以严刑峻法斩断这些纽带,秦法下,秦帝国与秦人之间建立联系也是通过重要的土地纽带。

秦帝国以土地纽带为基础,再配合严刑峻法,才能保证秦帝国以制度压制血亲、乡邻等其他一系列社会关系,而这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原子秦人

正如上文所说,秦帝国需要建立一套复杂的制度去压制血亲、乡邻等社会关系,而血亲、乡邻等社会关系是一种更为基础的关系,它自然而然地存在,不需要去刻意强化就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运行规律。

诚然,以血亲、乡邻纽带组织起来的社会或国家,其社会组织效率一定比秦法组织下的帝国低上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组织形式更有生命力,一旦社会秩序崩解,迅速填补权力真空的一定是这些基础的社会关系。

秦帝国的理想状态是让秦人原子化,原子化的秦人固然容易被秦帝国控制,秦帝国把秦人打散再组织的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就又极高的复杂性,一旦这套系统出现失灵,原子化的秦人又会迅速回到血亲、乡邻等基础的组织形式中去。

这就是秦帝国所面临的问题:它必须一直强大,才能压制住血亲、乡邻等更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而这些更为简单的社会关系是自然而然存在的,一旦秦法这套系统失灵,它们就会迅速补充上权力的空位。

世间最难斩断的关系就是血亲,它有生物亿万年的基因作为背书,基于此,无论秦法制定的如何精妙,都不可能完全斩断血亲关系。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秦法可以赢一百次,但只要输上一次就要分崩离析。

民匪之变

秦帝国治理国家的方式是赏罚并用,赏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军功爵禄制,而另一个则是帝国分发给秦人的土地。

秦帝国让秦人以小家庭的形式存在,每个小家庭又可以分得一小块土地耕种,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秦国的农民能够拥有土地,这一点尤为重要。

拥有了土地的农民要承担帝国赋予他们的沉重的赋税、徭役和兵役,这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虽然这样的交易可能并不公平,但大多数贫苦百姓仍愿意接受这样的交易。

土地给予了秦国人生存的基础,军功爵禄制赋予了秦国人上升的希望,这两项相加,换来是大部分秦人甘愿被这个帝国榨干最后一粒粮食,也愿意为这个帝国卖命。

当然,有些人不愿卖命也没关系,秦帝国除了有土地和军功爵禄这两重胡萝卜,还有严刑峻法这个大棒,二者相互配合,确保了秦帝国在秦律的框架内有序运行,在这套框架内,当秦帝国统治下的“民”或许要忍受沉重的负担,但是如果脱离这套框架,从“民”变成“匪”,其代价是生存随时都要面临威胁,朝不保夕和忍辱负重相比,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前者。

但是,当作为“民”而获得的安全保护和物资保障小到足以抵消当“匪”时遇到的危险时,就会有更多的人选择成为“匪”。

“民”与“匪”的比例也将决定秦帝国的最终命运,如果只是个别人逃避赋税徭役和兵役,秦帝国的那套体系就还能运转,而如果是大量人聚集而居,自成体系,那就显得比较麻烦了。

而到了秦朝末年,“匪”的问题已经无法控制,秦末起义军首领之一的彭越在起兵前就是一名躲在山中的“化外之民”,当然,也可以称之为“匪”,《史记》记载,彭越在被众人推举为起义军领袖前数年,一直在山中捕鱼为生。

后来陈胜吴广起义,彭越身边百余人愿意推举他为领袖一同反秦,那么这百余人的身份是什么呢?毫无疑问,也是“匪”。

大秦律法之下,山中之“匪”仍就能规模化存在,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小社会。这便证明单凭秦帝国的暴力手段已经不能将这些匪全部剿灭,只能允许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存在。

张耳在被秦帝国通缉后,也曾隐姓埋名地生活,在秦帝国的律法中,张耳无疑与彭越一样也是“匪”,只不过他这个“匪”拥有比较强大的社会关系,他不用躲进深山,也能逃脱秦帝国的律法。

还有更绝的,原楚国大将军项燕的儿子项梁,是妥妥的通缉要犯,但是躲在会稽郡的他却堂而皇之成为了当地的势力人物,当地人的婚丧嫁娶都愿意去请他,连会稽郡首殷通都要去主动结交项梁。

哦,对了,那个最后建立大汉帝国的秦国地方小吏刘邦,在押送的人员大量逃亡后也选择流亡芒砀山,刘邦与上述这群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是帝国的基础官吏,他的背叛标志着秦帝国的溃烂已经从外部蔓延到内部。

南方大国

直到秦帝国灭亡的数月前,其在自己的基本盘,即老秦国的传统势力范围关中平原地区的统治依旧可以运行。

即使在巨鹿之战前夕,秦二世依旧能够从秦国的各郡县征召士兵去补充章邯的骊山军团。

而如果把我们上文提到的“匪”的所在地区进行划分,我们会发现,项梁、刘邦和彭越都是楚国人。

项梁代表的是楚国贵族,刘邦代表的是帮助秦国治理原楚国地区的民间小吏,而彭越代表则是早就被秦帝国开除“人”籍的山中之“匪”。

之前有种说法,是只有原六国的贵族恨秦国,原六国的老百姓拥戴秦国,这显然说不通,至少在楚国说不通。

秦灭六国中,灭楚之战最为艰难,老将王翦表示要灭楚国非60万大军不可,但是比军事征服楚国更难的是在原楚国地区建立有效统治,确切的说是用秦法建立有效统治。

从彭越和项梁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在陈胜吴广起义前,秦法在楚国实施的就并不顺利,彭越等人跑到山上聚集而居时,秦始皇还在世,会稽郡郡守殷通私下里结交项梁时,秦始皇也并未驾崩。

显然,在明面上秦国律法的那一套规则之下,原楚国地区还有另一套规则。

楚国是个有意思的国度,其疆域面积为七国之最,楚人最初与秦人一样,也被中原诸侯视为蛮夷,楚国这个“蛮夷”与周天子所带领的“文明人”之间爆发过数场冲突,楚人“不服周”的说法由此而来。

但尴尬的是,不服周的楚人,到最后却成为了“周”。

楚国是战国七雄中,诸侯最多的国度,也是战国七雄中,贵族权力最大的。

楚国从祖地荆襄地区一路开疆拓土,兼并吴越,最终几乎将整个南中国都囊括其中,但是楚国对其他国家的兼并方式,除了直接的武力征服外,更多是拉拢合作,这也是楚国境内诸侯众多的原因。

楚国这个南方大国中,实际上有很多“国中之国”,楚国的组织方式与周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

秦王权力大,秦国贵族权力小,楚王权力小,楚国贵族权力大,秦人对秦法相当接受,楚人对秦法无比抵触,这件事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地理环境。

秦帝国的基本盘是关中平原,平原上至上最适合农耕,这样的背景下,选择做一名秦帝国治下的“民”无疑是收益最大,而在平原之上,面对秦帝国的严刑峻法,选择去当“匪”几乎等同于自杀。

而楚国则明显不同,楚国疆域辽阔,其国境之内地理环境复杂,有大山、河流、沼泽、谷地,当地之人因地理环境的不同各自聚集而居,形成了各不相同的组织形式。

在山地、河流、沼泽边生活,其方式一定不同于平原,平原上的人选择的最高效的生活方式无疑是各自耕种粮食,一个小家庭耕种一小块土地就足以生存下去。但生活在山川谷地的人,山中没有大量良田,不能保证产出,所以在这种地理条件下生活的人必须选择一群人聚族而居,不同的人从事不同的生产方式,而后共同分配劳动所得,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有人都有更大几率存活下去。

那么,来自山里的人,又要以什么为纽带聚集在一起呢?毫无疑问:血亲。

有血亲关系作为背书的大家族是楚国人在复杂环境中生活的重要保障,所以楚人对于秦法中规定的分家内容格外抵触,所以楚国的贵族势力强大,即便在秦始皇已经统一天下的背景,原楚国贵族依旧在当地享有相当威望。

现在我们可以梳理一下因秦法而强大的秦帝国又因秦法而迅速崩溃的原因了:

秦法的核心是打散一切社会关系,让秦人原子化,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真实情况是秦法不可能斩断血亲。

不同地区的人对于血亲的依存度不同,生活在关中平原上的秦人对于小家庭生活方式接受度很高,对于复杂血亲关系的重视程度不高,所以秦法在老秦国境内实施顺利。

而生活环境复杂的楚国人,必须依靠较为复杂的血亲关系,聚族而居,才能对抗复杂地理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所以他们对于秦法中分家内容极为反感。

秦帝国的统治机器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而问题一旦出现,就会在这套体系的薄弱环节楚国爆发,这就是秦国灭亡的最底层逻辑。

内圣外王

尽管秦帝国二世而亡,尽管秦始皇的子孙被屠杀殆尽,但任谁也无法否认,当初商鞅为秦帝国设计的这套统治机器是最为高效的:刘邦要与项羽争天下,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还定三秦,然后以原秦国的疆域为基本盘,以萧何这个原来的秦国官吏为“总后勤部长”,以秦国原有的方式治理方式来从这片土地上获得资源去对抗项羽。

刘邦能够在楚汉相争中取胜,所依靠的依旧是原秦国的基本盘。

击败项羽后,刘邦面临了与当初秦始皇相似的局面:战争经验告诉刘邦,秦国那套纯法家的统治方式是最高效的,但是试图将这一套规则推向全国的秦国却二世而亡了。

刘邦是一个极端现实的人,他没有一定要推行某一项制度的执念,既然强行推行这项制度有亡国的风险,那索性先不去推行,或者慢一些推行。

汉建国之初,郡国并立,如果仔细观察汉帝国境内郡县与封国的分布,就不难发现,实行郡县制的地区大多是北方平原地区,而实现封国的地区则大多数是地理环境复杂的南方地区。

此后,郡国制这种过渡期间的制度经历了推恩令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的统治者终于大体上拿回了全国的控制权。

但是,汉武帝要做的事并没有做完,他必须着手去解决一个秦始皇没能解决的问题:如何让那套中央集权的制度走完“最后一公里”。

郡县制下的最基本单位是“乡里”,而在这套金字塔型的统治形式中,越到底层就越得回答一个问题:律法与血亲之间的平衡如何掌握?

从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汉帝国几代皇帝一直在以小步慢走的方式推动法家治国,到汉武帝这一代,那个最终的问题必须要回答了。

最终汉武帝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首先,为法家披上儒家的外衣,让儒家那种类似于血亲的道德关系去对法家进行补充和修饰。后世帝国统治者喜欢标榜“内圣外王”,所谓的内圣外王,事实上就是“外儒内法”。

另外,适当降低秦帝国纯法家派的目标,不再强行将帝国意志施加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帝国意志施加到县一级单位就大体停止,至于县以下单位会拥有一定的自由度,既所谓“皇权不下县”。

到汉武帝一朝,中国古代2000余年封建社会的运行方式便基本定型,此后即便王朝更替,其统治逻辑也不外乎外儒内法。

汉代君王用近百年的时间终于驯化了法家这个野兽,这只野兽曾经在帮助秦国吞并六国后,连同秦国一并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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