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帅》赵本山“哭灵”剧照
所谓请人“哭灵”,就是父母过世,家有丧事,自己哭累了,没劲了,请其他人代为丧哭;或者是自己不会哭,或者是自己哭得水平不够好,延请会哭的人代为哀哭;或者是为了烘托丧事哀伤的整体氛围,特地请人代哭;等等。
这本来很正常,符合一般生活逻辑,但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阴暗之人,说,请人“哭灵”是生前不孝,死了胡闹,自欺欺人,丢人现眼。还有恶毒的言语说,请人“哭灵”是哄骗爹娘,践踏亲情,不尊不孝,要遭天打雷劈。更有甚者,说断子绝孙的人才请人“哭灵”,等等。
大谬也。这些是无知无品无良之人的恶语和诅咒,切不可信。
丧事依礼而办。在规范丧礼中,请人“哭灵”叫“代哭”,是丧礼的特定组成部分,是丧事操办的特定事项。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一直如此。现在传承断了,好多人不懂,所以有误读误解和误传。
《男保姆》雷佳音“哭灵”剧照
我们以礼仪典籍文本和各朝代朝廷诏令全国实施的礼仪制度文本为依据,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传统社会条件下,家有丧事,哭声是丧事活动的基本标识,应当哭声不断,以表达丧情和丧讯
现实生活中,在殡仪馆操办丧事的,一般放哀乐;农村人家操办丧事的,一般请喇叭鼓乐班子,这些都是标识丧事的哀声,说明家有丧事,正在操办。这便是古法丧礼以哭声标识丧事的传承和演进。
在北方农村,还有一种习俗,就是人咽气后,放哀乐;主家开吊,喇叭到场,停放哀乐。就是说,哀乐也罢,喇叭也罢,都是标识丧事的哀声,以表达家有丧事的讯息。
我们看看规范礼仪典籍文本和国家层面的礼仪制度文本是怎么规定的。
(1)《周礼》要求安排人员昼夜代哭,轮流值班
《周礼》是先秦典籍,早期许多朝代被视为皇家秘籍,不外传。其基本内容是关于国家管理层面即顶层设计方面的体制和制度构建和设定。
在《周礼--夏官--契壶氏》中说:“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县即悬,壶即漏壶,悬壶是计时的,相当于现在的钟表。意思就是计算好时间,安排人员昼夜代哭,轮流值班。
这说明啥?说明在中国朝代社会早期,丧事在制度上就要求不分昼夜哭声不断。
(2)《朱子家礼》要求家有丧事,哭声不断
《朱子家礼》即朱熹的《家礼》。南宋朱熹以北宋司马光的《书仪》为参照,重新诠释《仪礼》《礼记》等儒家经典,结合当时生活实际,创制《家礼》,作为礼仪典籍规范文本。
《朱子家礼--丧礼》说:“主人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就是说,入殓之后,主家开门办事,应当安排代哭,保证有丧家庭哭声不断。
(3)《大明会典》要求入殓之后,安排代哭
《大明会典》是明代以朝廷诏令的形式发布全国施行的礼仪制度,相当于现在的中共中央文件或国务院文件。
朱元璋认朱熹为本家,《皇明祖训》《大明会典》等礼仪制度规范,都是以《朱子家礼》为蓝本制定的。在《大明会典---丧礼五--庶人丧仪》中有;“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就是从制度上要求,入殓以后,主家要安排代哭,以保持丧事操办哭声不断。
2、父母丧事,孝子等要易服不食,跣袒踊大哭哭尽哀,身心俱疲,无力再哭,所以安排他人带哭
古法丧礼把丧事操办分为三个阶段,即殓、殡、葬。所谓殓,就是对逝者进行收殓整理安顿,包括沐浴、饭含、袭(穿衣服)、小殓(穿寿衣礼服)、大殓(入棺)等。所谓殡,就是停殡办事开门吊唁。所谓葬就是发引出殡安葬。
殓是丧事准备阶段,规范丧礼规定是三天,第四天成服开门办事。在收殓阶段,规范丧礼要求孝子三日不食(不吃饭),而且要跣(不穿鞋打赤脚)、袒(去上衣赤膊)、踊(跳起来哭)、大哭哭尽哀,等等,好好人就玩坏了。所以,入殓之后,孝子孝妇等重服人员,基本上都哭不出来了。加上开门办事,迎来送往,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哭,所以,丧礼规定可以安排代哭。
(1)《仪礼》规定不能“以死伤生”,所以有必要安排代哭
《仪礼》是中华文化的礼仪源典,与《易经》《尚书》《诗经》等一样古老而经典。说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仪礼》就是证据,这在世界其他民族文化中都是绝对没有的。
在《仪礼---士丧礼》中有:“乃代哭,不以官。”就是说,士有丧,孝子哀痛,身体受限,因为礼仪的基本原则是不能以死伤生,所以安排亲友等代为哭丧。
(2)《礼记》规定,逝者身份不同,安排“代哭”的人员也有区别
《礼记》是儒家学子研习研修《仪礼》等礼仪典籍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大体上讲,《礼记》是《仪礼》的操作细则。隋唐开始科举考试,《仪礼》和《礼记》都是指定教科书。宋元之后以“四书五经”为办学和科考的指定教材,《礼记》是其一。
《礼记---丧大记》说:“君丧---司马悬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悬壶,士代哭不以官。”意思是说,国君有丧,司马负责悬壶计时,臣下官员按时间轮流代哭。大夫有丧,家臣们轮流代哭,不用悬壶计时。士有丧,亲友们轮流代哭。
职业“哭灵”人武会霞
3、宋元之后,特别到明清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专职“代哭”人员,即“代哭”出现生意活动
专职“代哭”人员嗓子好,声色好,能说会道,脑子反应快,再将哀哭融入流行的歌曲或小调的旋律,边哭边唱边说,哀婉悲伤,真能把不相干的人哭出眼泪来。
现实生活中,“代哭”都有特定的团队,统一制服,加上电声器材烘托,俨然形成丧事的一道风景。
还有,对于不同身份的人,“代哭”人根据与逝者的关系,设定不同的场景,使用不同的旋律曲调和说辞,确实哭的有水平,比自己强多了。所以许多人喜欢。这也是“代哭”一直没有消失的根本原因。
职业“哭灵”人李美珍
归结一下。现实生活条件下,因为有哀乐和喇叭鼓乐等,“代哭”作为哀声标识丧事的功能不需要了。家有丧事,许多人不会哭,哭不好,哭得水平不够高等,确实是个缺陷。花点钱,延请“哭灵”人员代为哭丧,表达一下自己对逝者的尊重和敬意,是完全可以的,符合礼制的,无可厚非的。这里面没有任何禁忌和忌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