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感染HPV,医院有没有知情不报?

细心爱娱乐 2024-12-17 16:22:42

12月12日,山东新泰市,网曝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

此事引发关注后,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无可奉告”。12月16日,新泰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从当地的回应来看,这名12岁女孩确实是因为妇科疾病住院治疗,医院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她不是被人性侵,而是与17岁男友发生关系。虽然男友落入法网,但此事还有诸多疑点未解开。首先是医院有没有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与年龄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该女性是否同意,男性都将构成强奸罪。这是基本常识,医院不可能不知道。从网上流传的就诊资料来看,女孩已经有长达半年的性生活史,半年前就得过阴道炎,如果这是真的,第一次就诊时医院就应该报警,为何拖延至今?有网贴梳理了此事被曝光的整个过程——涉事医院的一位女医生把女孩疑似被性侵的事情上报给了医务部,然而医务部反问女医生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女医生无奈之下求助当地妇联,医务部知道之后开始追查是谁把这件事告诉了妇联。女医生向微博博主求助,博主联系泰安公安官微,未得到回应。医院妇产科在微信群内下封口令,女医生为保住工作注销了微博。医院找到了博主手机号,要求博主删博,并欺骗对方说已报警,博主找认识的警察大V求助,对方联系山东公安,女医生身份被医院发现,警察找女医生询问,并表扬女医生做得对……如果网贴内容是真的,那女医生为女孩发声维权的整个过程非常曲折,通过正常的渠道根本就没法保护这个女孩,最终还是要借助舆论+人脉的双重力量,才让此事重新回到法治渠道。这是最让人疑惑不解的地方。早在4年前,我国就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按照这项制度,机构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而医院正是履行这项义务的关键部门,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也正是应该报告的情形。说实在的,作为外人,很难想象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压力下,医院还能对12岁女孩疑似被性侵无动于衷,还三番五次打压女医生上报。报警只是一通电话的事,不报警才有大麻烦,医院有什么好顾虑的呢?网友的爆料对医院的指控非常严重,公安机关火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可无论是卫健局、医院,还是联合调查组,现在还没有详细交代女孩就诊和医院报警的时间线,就不得不让人多想。

多地检察部门的报告曾提到,存在一些医务人员因担心引发医患纠纷、过多占用时间精力等原因,发现可疑情况不愿报告、不敢报告,所以司法机关要想办法主动介入。比如一些地方开发了可以嵌入医院诊疗系统的智能报告系统,医生在诊疗时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存在怀孕、流产、身体多处损伤等疑似受侵害情况,可通过该系统将相关信息“一键推送”给检察、公安、卫健部门。从公开报道来看,2021年以来,泰安市公检法和卫健部门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联席会议。如果新汶中心医院阻挠女医生上报的情节是真,那就说明强制报告制度在落实中还有不小的现实阻力。光是男友被刑拘,不能为此事画下句点。新闻中还有一个细节令人玩味。新泰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回应说,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家长有这样的顾虑很容易理解,但相关部门不能以个人隐私为由,觉得发生关系是女孩自愿的,就对法律规定视若无睹。正是因为很多家属担心影响孩子名声,维权不积极,法律才要求强制报告。不管是出于何种理由,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义务的部门都要严厉追责,才能让强制报告制度在基层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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