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一、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能撤案。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怎样进行刑事申诉?
进行刑事申诉,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刑事申诉指南一、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3.申诉材料齐备。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对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再立案复查,直接答复申诉人
1.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作出结论的;
2.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法处理但仍坚持申诉,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3.申诉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或者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依法处理,申诉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申诉的;
4.属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已经人民检察院依法复查,但限于客观条件,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仍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申诉人又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
5.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且采取公开审查形式复查终结,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充足理由的;
6.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7.对于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行刑事立案监督的控告或者申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控告人、申诉人不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
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提出申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
2.不起诉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撤案决定书等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的副本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各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或者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4.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附有证据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对于来访的申诉人,应当要求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2.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人民法院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作过处理的,应当提交相应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各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者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4.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附有证据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对于来访的申诉人,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附刑事申诉申请书范本——
刑事申诉申请书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__一案,对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_字第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
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
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
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
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_份;
2、证据材料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