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张灰灰说事 2023-09-25 09:4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具体有以下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依法行使权利,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徇私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才能确保公平公正,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是正确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的基本条件,是平等、公正执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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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灰灰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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