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

张灰灰说事 2023-09-16 21:24:06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但规定超出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是错误的,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就是说明法院判决不能超出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

其一,从新原则。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其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

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照当地政府规划,对王某住宅所在的旧城区进行开发。该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地产置换商住楼合同》《补充协议》及《安置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占用王某住宅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补偿王某面积690 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和商铺。房地产公司在补偿王某600平方米房屋后,双方因90平方米房屋的补偿发生纠纷。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90平方米的房地产并支付违约金45000元。

【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房地产置换商住楼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向王某交付住宅或商铺,但由于房产地公司可能已无房产交付,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故考虑在发生此类情况时房产地公司应按照当时市场价每平方米10000元赔偿王某损失。故判决由房产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交付王某90平方米的商铺,支付王某违约金45000元;如指定商铺不能实际履行,由房产地公司按房屋置换时商铺每平方米10000元赔偿王某损失。

【二审裁判结果】

房产地公司和王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交付90平方米的商铺的判决具有合同依据,对王某的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王某并未主张在不能实际履行时的损失赔偿,一审法院的判决超出王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不诉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对一审法院的该部分判项应予以纠正。故二审改判房地产公司交付王某90平方米的商铺和支付违约金45000元,对不能交付后果未作处理。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如果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书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不能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首先,法院应是居中裁判机构,严格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纠纷作出裁判。其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可以自主决定其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受法院的干涉。如果法院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则既有违法院的中立地位,也侵犯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

一、民事案由与诉讼请求不一致有何后果?如何解决?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代理人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与诉讼请求往往会出现冲突,发生基于案件事实的案由所表现的法律关系与诉讼请求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分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后果。出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或代理人要与法官进行沟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弥补:

1.在举证期内尽早与法官进行沟通以落实案由与诉讼请求是否相符,一旦发生冲突应尽快变更诉讼请求以使二者相符;

2.如果在举证期内当事人或代理人没有发现案由与诉讼请求相冲突,法官在开庭审理时会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释明,此时,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对案由和诉讼请求加以审查判断当庭做出变更诉讼请求的决定;尽管这样做会重新计算举证期间,但是可以避免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不利后果。

二、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原告主张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案例: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实际系合伙投资法律关系,遂向原告释明可以确认其双方系合伙投资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明确表示坚持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但原告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并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而其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后,导致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因此不具有所主张的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从而导致其诉讼请求在实体上无法得到支持。故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参照此规定精神,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且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上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也持该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0 阅读:0

张灰灰说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