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张灰灰说事 2023-09-16 11:19:02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中国法院系统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执行难”的危害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造成了直接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其权威与尊严受到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产生原因

(一)司法不公

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腐败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对于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和控制,少数案件在审判阶段,判决不公,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近年来司法权越来越依赖于地方,审判人员往往被迫屈从于这些外来压力,在审判过程中考虑许多非法律的因素。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在执行中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二)法制观念淡薄

这一方面是我国人治的理念深厚,地方党政机关一些领导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预执行工作。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是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碍、抗拒执行;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有的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毁损执行公务车辆等。

(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空前突出,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必然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没法执行;有的案件因为触及到下岗工人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也不得不停止执行。

(四)强制执行法律不健全

有关执行的规定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空白多,漏洞多;对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执行程序缺乏全方位的严格的规范要求,执行人员、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在某些执行环节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

在最高法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向社会公布了对执行案款不及时发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人民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和中央政法委12337举报平台。

办执行案“十个必须”:15个工作日完成案款发放

刘贵祥介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突出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一手抓顽瘴痼疾整治,一手抓建章立制。

最高法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

法办发〔20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 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执行难”是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财产执行而不能及时得到执行,当事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被称之为“执行不能”,“执行难”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长久的、宏大的工程。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提出,需要政府、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的参与,一步步完善执行工作的运转体系、制度,才能逐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

0 阅读:0

张灰灰说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