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令打出组合拳:保障军人回家住宿权利

三剑客 2025-04-04 2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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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束花扎根在土里,

他会感谢土地助他生长,

如果一束花去了花瓶里,

他会以为是水而非土地让他萌芽。

文|剑客阳明

图|大唐

编辑|剑客乐山

这两天跟战友们重点讨论了一下回家住宿和出操的问题,其实重点关注的还是基层,因为新条令对机关留营住宿不做要求,对出操也大幅降低要求,所以矛盾点主要还是集中在基层军官、军士群体中。

首先我们来说说,为什么大家对回家住宿这么关注?

在新条令颁布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剑客君不断推送若干篇关于解读回家住宿政策变化的文章,每一篇文章都是阅读量高、转发量高、评论量大。

一方面,处于连队的军官、军士仍是我们这支部队的主体,不是制定政策的领导,也不是执行政策的领导,而是真正需要享受政策的基层连队官兵,才是我们这支部队的主体。这个群体的态度和情绪不容小觑。

另一方面,在和平时期,大家重点关注的仍是能不能平衡工作和家庭,如果后方稳定了,工作训练也会状态更好一些。这里又不得不提,其实驻城市的部队并不是主体,我们在这里讨论回家住宿,那些驻偏远山区的同志,根本不会想此类问题,他们更不希望自己的家属和孩子跟着自己来到边疆受苦,所以除去这部分官兵,真正关心回家住宿的连队军官、军士数量还大吗?

因为没有公布过详细驻城市部队数据,我们暂不做讨论。一个单位连队中能够达到回家住宿标准的到底有多少人?我们也先不做讨论,因为这涉及到了下面说的另一个问题,稍后再论。

我想说即使少部分群体,对这部分符合回家住宿的人来说,军人家庭能不能被保证一周能见3天,从以往的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见一次,到现在每周都能见面,宽松的单位每周能见3天,这绝对是质的变化。

我想,这也是新条令为什么把轮休变成了回家住宿,不需要轮,就是想保证大家每周能见一面。

我们再来明确一下条令中规定的连队中能够回家住宿的人员范围:

第八章 第十节 第一百六十条 【回家住宿一般规定】连队的军官和军士,在不影响战备、训练、执勤等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定回家住宿:

(一)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工作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操课前归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应当参加单位行政会议和晚点名;

(二)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或者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团级以上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离队、归队时间,增加易地连续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连队归建后休整期间人员回家住宿频次。

连队至少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现有1名主官的,主官回家住宿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这里有很多信息点,但是这一条已经非常明确的指明了回家住宿的条件,从条令原文来看,回家住宿是算在位的,同时不计入外出人员比例,从制度上保障了连队军官、军士每周回家住宿的可能性。

但是还有单位在如此明确的制度规定下,继续打着“在位率”的旗号,打着“未婚官兵觉得不公平”的旗号阻止大家每周回家住宿。

首先“在位率”的旗号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条令明确规定了回家住宿算在位,某些领导说如果他回家住宿了随便出去逛街了,我不就失管失控了?这属于强词夺理式辩解,你怎么不担心机关的人回家住宿外出逛街?另外,“未婚官兵觉得不公平”也站不住脚,毕竟回家住宿不占外出比例,相比以往外出比例进一步增加,作为未婚官兵只会觉得有机会也要结婚,享受这一条政策。

前面我留了一个“坑”没有讲,其实跟“未婚官兵觉得不公平”这一条有关,在这里论述一下。

听了宣讲的同志应该都听到了这样一句话:不能因为回家住宿,故意安排未婚军官、军士周末节假日值勤。

碰巧昨天的文章发出去后,有一名老班长在后台私信剑客君:

我能看出老班长个人素质较高,因为网络的不实名制,其实留言中很多人会使用比较偏激的话,老班长只是希望我们更多关注,因此今天剑客君继续讲了这个话题。

一个连队能够符合回家住宿条件的人能有多少?虽然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也不能一刀切,但是一周一天都回不去的情况是不是有些极端?还秉承以往轮休制度的情况就有些无法理解了。

作为连队主官应当更加合理的统筹回家住宿,如果是需要值班的连队,也不能走另一个极端,即专门安排未婚官兵周末值班,这样只会继续激发已婚和未婚官兵之间的矛盾。战备值班和回家住宿本来就是两条线,值班应当按规定比如三班倒还是四班倒,不能因为过周末节假日就单独排班,合理安排官兵在不上班的节假日、周末再做回家住宿安排。

这里想说,这样安排未婚官兵值班的单位大概也不在少数,所以留言中经常会出现“未婚该死吗?”这样的过激言论。

新条令为保证军人家庭能够见面,给了最大的支持,即周末、节假日值班的人员,通常安排补休。也就是说周末安排值班的连队军官、军士在工作日可以有一天补休。

不过补休的具体规定条令没有,需要团以上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补休的话题明天文章详细做一下讨论。

不过补休的规定执不执行,怎么执行,这也是另一件事了,要看各单位。如果是从条令本身来看,通常能够回家3天,如果赶上周末值班,周中还能补上补休,这一套组合拳可谓是从各个方面保障军人回家住宿的权益。

昨天文章的留言中,有位战友是这样说的:对个人利益的问题从来不提,提的都是怎么严怎么管,有人提了轮休的问题,单位直接说有本事换单位,反正我们的单位就这样。

落实条令,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也不是一句空话。

管部队,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一刀切和放任都不能叫做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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