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楼上建卫生间?恢复原状!

京法网事 2024-12-03 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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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小王在装修其购置的二层房屋时,为了扩充卫生间面积,将卫生间的北侧墙体北移。小王扩建的部分与一层房屋次卧的位置相对应,扩建后,一层房屋次卧出现顶板饰面层起皮、脱落、渗漏水、墙面开裂等情况。此外,小王在装修二层房屋过程中掉落的水泥块也造成一层房屋天花板受损。为此,一层住户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拆除违法搭建的卫生间,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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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本案审理难点在于,虽然小李提交了渗漏水照片,但鉴定机构现场勘验时渗漏水痕迹部位均处于干燥状态,故鉴定机构无法确认上述渗漏水痕迹是在201室装修前或装修后。在此种情况下,能否判决小王将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本案中,小王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属于违规改造行为,其应当保证该改造行为对相邻住户不会造成侵害。小李在诉讼中提供了101室卫生间外及卧室顶板漏水痕迹的照片,经过法院和鉴定机构现场勘验,201改造位置所对应的101室顶板饰面层存在起皮、脱落、渗漏的情况,101室顶板其他部分无明显的漏水痕迹。

因此法院结合上述证据认为由于功能不同的房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于排水、防水、检修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标准和差异,小王的改建行为已足以造成渗水等继续侵害小李房屋的风险,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小王的改造行为构成了对小李的妨碍。本案最终判决小王赔偿小李的相应损失,并将违规改建的部分按原建筑标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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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理

房屋是居民温馨的港湾,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可使得居住生活更为舒适、幸福,现实中涉及房屋结构的“大改造”也较为广泛地存在。但是,一方面这种“大改造”可能破坏承重结构,造成建筑整体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能造成防水、隔音等相关问题,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相关问题出现,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一是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沟通确定装饰装修方案;二是选择有资质较正规的装饰装修施工主体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保证规范作业;三是施工内容上应符合相关安全、节能、防水等标准,避免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四是在发生纠纷时,积极沟通协调解决,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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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何宛珊 刘宇航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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