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大部分的公司而言法定代表人是由创始人股东担任,但有些公司创始人为了避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会委托第三人在公司以挂名形式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在挂名期间所签订的材料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0日,甲在股东乙和丙的委托下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随后在工商局做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
2019年,A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需收取5%保证金301250元。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A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材料均是甲签名。2019年11月7日,A公司发现客户应交纳的保证金未存入公司账户,现无法为客户办理退还。A公司调查后得知,是股东乙丙将客户的保证金转至第三方账户,甲在相关材料中签字同意。于是A公司要求甲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称其并不知情乙丙的行为是转移客户的保证金,其在公司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经营,乙丙授意其在材料上签字,并非其主动签,甲不愿承担。A公司将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甲称在文件中签名均是他人授意所签,非其本人主动而为,其并不知道签字的文件内容,但甲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自己签字的材料内容均是明知的,并应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甲应向A公司赔偿。
风险提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也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在股东涉嫌转移公司资金等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即使法定代表人称其非主动而为,但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转移资金是知情且有协助,需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如何避免承担责任呢?我们建议:
1、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如果被委托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事先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拒绝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若决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跟公司签订挂名协议,说明挂名事实。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待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2、公司出现经营异常的尽快卸任
若已经担任了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已经出现了经营危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尽快将卸任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通过发函的方式告知公司,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表决卸任法定代表人事项。之后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要求进行变更登记或涤除登记。
3、公司不同意变更的提起诉讼
如上述所说,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则依据股东会有效决议向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若公司不同意,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之诉。起诉前,需要搜集证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证据,如与该公司签订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未参与收益分配,未领取过劳动报酬等。【公司法研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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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