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有三名女性因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他人,是哦,还希望警方从宽处理!不料,被警方采取治安拘留措施。而打架成本套餐算得明明白白,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介绍,事件的起因是,在当地一家酒吧内,有三名女士因为琐事,和另外一名女士发生争吵,然后三人动手殴打了这名女士。
现场真的是一片狼藉,有人报警了之后警方迅速出动,当三人被民警抓获时,这三名女性还以性别作为“挡箭牌” ,企图让民警网开一面,不要作出处罚。
但民警最终依法对寻衅滋事的三人采取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2月5日,三名女性被依法治安拘留。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调侃:如果打的是男的,估计就真的免罚了!让猖狂的人付出代价,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对于女混混,就是要严惩不贷。不仅要男女平等,老少也要一视同仁,特别是那些倚老卖老的熊老人!
对方也是女人!那就不好办了,两边都不能得罪!可以和解,不想掏钱而已!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男是女,只要触犯法律。就应该面临法律的制裁!
2、三名女当事人在酒吧内动手打人的,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为什么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首先,寻衅滋事也存在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但是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殴打原因、对象、方式等具有随意性,一般是毫无缘由地无事生非,而后者中殴打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某个人或者某些人,一般是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恩怨。
本事件中,三名女当事人与被害人并不相识,也素无恩怨,就是因为在酒店消费时发生口角,无端寻衅,进而或为发泄怒气,或为彰显威风,可以追逐殴打对方就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而非是故意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有治安违法和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哪些条件,哪些情形,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清楚,本事件中,没有未造成大范围的人员财产损失,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因此,虽然对方使劲的求情,还提出自己是女性,但是警方依然开出罚单,对三名女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按照上述规定,算是情节比较重的!
3、三名女当事人有没有可以获得从宽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因此,这起案件是因为寻衅滋事引发的治安案件,如果女子主动赔礼道歉,也获得对方谅解的,也是可以达成和解的,可以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前提是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介入调解的,在这起案件中,与当事人虽然提出从宽处罚,但是民警认为情节比较恶劣的,还依法给予处罚。
4、三名女当事人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从法律层面来讲,三名女当事人殴打他人,同样侵犯了他人身体权、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民警才会介绍打架套餐,很简单的道理,打架打输了要住院治疗,打赢了不仅要赔钱也要面临处罚,而且还有可能受到其他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