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作为与解放军并列的我军两大现役武装力量,在“16军改”前曾保持了长达二三十年的八大警种部队的格局,分别是武警内卫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
上述八大警种部队还有些特殊,除了都属于武警部队序列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武警警种部队接受双重管辖,在隶属于武警总部管理的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
比如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武警边防部队,其领导机构就设在国家公安部;还有武警水电部队需要接受水利部的业务指导、武警交通部队需要接受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武警森林部队需要接受国家林业局的业务指导、武警黄金部队需要接受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
这样一来,部分国家部长会同时在这些警种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兼任第一政委一职,双重领导的格局实际上并不利于统一指挥。
因此,在“16军改”进程中,针对武警部队的指挥体系,专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来重新改制武警八大警种部队。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警种部队,以及部分承担警务职能的部队全部脱离武警序列,退出现役队伍,着重留下原来执行军事任务的警种部队。
比如,主要执行黄金勘探生产任务的武警黄金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最高领导机关由武警总部黄金指挥部和国土资源部变更为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主要执行水利电力设施建设维护任务的武警水电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国企职工,最高领导机关由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和水利部变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执行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森林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最高领导机关由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和国家林业局变更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后来森林消防局和消防救援局合编为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执行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的武警消防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最高领导机关由公安部消防局变更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后来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合编为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执行重大目标安保任务的武警警卫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政府部门的人民警察编制,最高领导机关由公安部警卫局更名为公安部特勤局。
主要执行沿边沿海口岸安全检查任务的武警边防部队,被取消警种番号,官兵全部退役,由现役编制转为政府部门的人民警察编制,最高领导机关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变更为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也称呼为出入境管理局)。
当上述六大警种部队退役转隶之后,根据军事需要,又把武警总部直辖的武警机动师进行编制调配,从以往的各个机动师,升格为警种部队,是为武警机动部队,成为“16军改”中唯一一个从武警内部升格为独立警种的武警部队。
除了武警机动部队之外,又把国土资源部下辖的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到武警序列,升格为现役的武警警种部队,是为武警海警部队,使得海警从行政性质的海上执法队伍变成了军事性质的海上执法队伍。
至此,武警机动部队、武警海警部队,再加上唯一没有改编转隶的武警内卫部队,共同构成了现在的武警三大警种部队。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发现,武警原八大警种部队中,已经有了7大警种部队的明确去向,唯独承担道路桥梁建设维护任务的武警交通部队是个例外。
武警交通部队的例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武警交通部队和武警水电部队、武警黄金部队一样,都属于专业性警种部队,都属于接受政府部门(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武警总部双重管辖的队伍,竟然没有退出现役转隶,而是继续留在了武警部队。
第二:武警交通部队和武警内卫部队成为八大警种部队中仅有的两支留下的部队,但只有武警交通部队被撤销了警种地位,原来武警交通部队的最高领导机构武警交通指挥部也被撤销,使得它从原来独立的警种部队缩编成了武警机动部队下辖的众多专业支队之一。
降格后的交通部队被改编成了5个旅级支队,分别是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交通第二支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交通第二支队、交通第三支队。
从此,交通部队的主官从正军级少将司令员和政委,变成了副师级的大校支队长和政委,彻底与少将军衔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