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了开国大典,毛主席以洪亮的声音向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众多开国元勋们站在城楼上,以及首都几十万群众亲眼见证了这一伟大时刻。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实现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正式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发展进步从此开启了新纪元。
不过,在毛主席于天安门城楼上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这一振奋人心的宣言的前一个小时,毛主席还做出了一个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决定,那便是自己任命自己担任军委主席。
由于10月1日当天就要开国了,所以我党在9月21日至30日专门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除了通过了具备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共同组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后,直到10月1日下午2时,才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此时距离开国大典举行还剩下1个小时,在紧张的会议过程中,决议通过了3个重要的人事决定和1个方针。
所通过的方针是,接受《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所通过的人事决定是,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这样一来,便出现了毛泽东亲自签署任命通知书,任命毛泽东担任军委会主席的罕见一幕。
我们看下图任命状中,就发现任命人和被任命人都是同一人。
通常情况下,官员任职都是由上级签署任命书,几乎不会出现一张任命书上都是同一个人的情形。
那为何还会出现毛主席签任命书任命自己的特殊现象呢?
关键就在于毛主席所担任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这两大职务的角色和职权不同。
我们必须得清楚地了解,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并非是平行的机构,而是隶属关系,或者说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地位不同。
此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扮演两个角色。
一个是国家元首的职能。建国初期,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职位,此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成为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国家机关,对外代表共和国。
一个是国家人大的职能。在人大制度没有建立之前,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要行使制定和解释法律、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和1954年起建立的全国人大制度的职权基本一致。
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从建国伊始,到1954年9月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止,一直作为新中国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这个时候,包括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都需要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和任命,并对其负责。
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的,那么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负责人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负责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等一众领导者皆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任命状。
所以,按照职权划分,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依法任命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除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之外,还有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五位中革军委副主席,以及贺龙、刘伯承、陈毅、林彪、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高岗、粟裕、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共22位中革军委委员同样需要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的任命。
可以发现,新中国第一届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由28人组成,其中非我党成员就有7人,而且在5位副主席中还有一位国民革命军陆军一级上将程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