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巡抚 题:陆超凡求欢不成致妻身死一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嘉庆十七年,广西人陆超凡,其父老来得子,从小娇惯溺爱。养成了偷鸡摸狗、嫖娼宿妓的恶习,整天和一群狐朋狗友寻欢作乐,不务正业。
其母看他的荒唐行为实在不成样子,就把他锁在房中,让他与妻子同房不同铺。
该犯屡次让妻子黎氏和他同床共寝,因为该犯不务正业,平时对妻子黎氏并不好,其妻也非常讨厌他,遂多次拒绝与他行房事。
这天中午,黎氏给该犯送午饭和茶水,该犯顺手将其拉住求欢,按倒在床上,扒她的衣服。
黎氏非常生气,认为嫁给这样的丈夫真是倒了八辈子霉,因此挣扎着想起来。
但是该犯多次向黎氏求欢不成,也是非常恼火,气愤之下失去理智,用膝盖跪住其肚脐。
由于黎氏身材比较矮小瘦弱,哪经得住身体强壮的丈夫用膝盖跪住,黎氏竟然当场身死。
该省以性起求欢,两人相争杀人,将该犯依律拟绞。声明听侯部议
刑部:查陆超凡因求欢不成,致将妻子黎氏膝跪身死,实与杀人无异。例无性起求欢而明文规定可以减刑的,应请照办,拟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