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时没有通知我,我能主张自己债权人的权利吗?
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我可以要求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注销登记自行清算时没通知我,作为债权人我能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吗?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润物细无声,须臾不可或缺。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如何为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相对清晰、稳定的交易预期,如何让交易双方放心交易、让公司企业放手发展,对于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公司股东在出资、经营、清算等环节存在一定问题,极易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引发交易和法律风险。
2025年2月2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近年来西城法院审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议,以期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依法、妥善、高效的司法救济,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北京西城法院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国家金融业发展重要地区,辖区内公司数量众多。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2021年至2024年,西城法院审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案件356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体情形一般可分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股东存在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与股东出资瑕疵、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混同、公司注销未按法定程序清算等类型,其中股东出资瑕疵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件中占比最高。
这类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类型化特征较为明显;事实认定难,举证责任认定更需审慎;调解占比低,矛盾纠纷化解存在难度等特点。
针对以上特点,西城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形成特色审判机制,重点从深化立审执兼顾,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实质审查,定期梳理类型化特点;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类案裁判示范指引作用等三方面促进公平高效化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助力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报会上,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李岳鹏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
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明确了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出资瑕疵情形的,应当在抽逃出资、违法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案例三中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利用关联公司,混淆业务资金导致财产边界不清晰的,允许债权人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主张权利。
在案例四中阐释了在审查一人公司是否存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例五中说明了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田静霆发布法官建议。
首先,股东应认真履行股东的各项义务,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和非法减资。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中根据经营计划,实事求是地合理调整出资期限,保证出资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
其次,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合规管理尽可能避免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应当时刻了解并确认股东出资情况,在需要减资时审慎依法地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是要建立完整独立的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过度依赖股东的临时拆借资金。
最后,债权人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审查交易相对方的偿债能力。通过各类公开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交易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审查。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表示,妥善化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携手共治,才能真正让交易预期“稳”起来、让市场氛围“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
证券时报、北京日报、法治网、北京政法网等媒体记者全程参与通报会。
民事审判三庭“先锋同行”对接街道——西长安街街道西交民巷社区,通过现场视频连线的方式,共同开展活动。
扫码查看典型案例
张 磊
北京市人大代表
惠佳丰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城法院归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常见类型,揭示了公司治理中潜藏的法律风险,通过以案释法,剖析背后的法律关系和裁判要点,划出法律红线,增强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督促诚信经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这些案例对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为广大市场主体在防范风险和内部治理上提供有力指引。
杜凤英
西城区人大代表
北京市西城区缸瓦市教堂主任牧师
本次新闻通报会,梳理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五种常见类型,桩桩件件都关乎着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公平,这些问题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对市场秩序造成冲击。法院结合公司法修订,摘取典型案例作为普法教材,在增强大众法律意识的同时,也敲响了企业经营者的警钟,提升债权人合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上的关键作用。
供稿:西城法院
摄影:王雅娜
编辑:安雪晴 刘宇航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