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但凡我清醒一点
绝对干不出来这事儿!”
众所周知
酒精有麻痹作用
人往往会在过量饮酒后
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2024年11月
丰台某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
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划
经民警调取监控录像
发现11月7日1时许
被告人张三
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附近
酒后随意划损7名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经鉴定
上述车辆维修费用
共计人民币9230元
“当天我喝多了
没想到自己做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经讯问,被告人张三对其酒后划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酒后失德行为后悔不已。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具有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张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丰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
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
张三酒后划车的行为
给自己“划”来了经济赔偿
也“划”来了刑事处罚
以此为戒提醒大家
饮酒要有度
秩序留心中
切勿因“醉”获刑
供稿: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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