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商业交易中,电子签名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何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效力如何?可靠性的电子签名如何来鉴定?关于此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婉婷律师依托法律规则以及司法观点,提炼归纳了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只要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均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签名可靠性的鉴定
一方面,要审查可靠电子签名的鉴别路径。实践中最常用的鉴别路径就是电子认证机构认证,是对电子签名制作过程中颁发证书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认证机构须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所以,在审查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时可通过工信部网站予以查询确认,由电子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可初步认定该电子签名具有可靠性。
另一方面,《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律师观点
对待电子签名应当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网上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有疑问的条款,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