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官司,当事人自己想取得一些证据,除非提前预防了、注意了,不然会比之前更难。4个主要原因:
1、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
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证明无纸化程度的提高,而纸质证据永远是最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因为那上面有签名画押、盖章,那么缺少纸质证据,就是个麻烦事,即使你有电子数据;也证明信息覆盖丢失的程度越高,因为电子信息保存会比纸质更容易灭失、丢失。而且,电子证据更容易被伪造、篡改、删除等,造成当事人更难取证。
2、法治意识的越来越高
法治意识的提高,造成隐私保护的意识也提高了、防范意识也提高了、多考虑的意识也提高了。那么对方,还容易让你轻易地获取证据吗,而除了自身,从对方那获得的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是对己方最有利的证据。而且,有些单位也会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给你出具就不给你出具。
3、对证据的要求度越来越高
你找到这个证据了,怎么把这个证据留存好,并完整地提交到法院,这是门学问。比如一个视频文件,10分钟,关键是3-4分钟,那么该当事人想着方便法院查看、突出己方重点,结果把其他部分剪切掉了,结果导致整个视频都不认定;再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据原件为手机,结果开庭的时候不带手机(除非法院就是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结果导致不认定;再比如单位出具的证明,缺少公章或者以财务章代替公章,结果导致不认定。
4、案件越来越复杂,证据越来越复杂
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加、经济交往的密切度增加,案件本身也是越来越复杂,导致证据越来越复杂、证据分散度和数量也更大,导致取证难度的增加。
总之,现在打官司,当事人要想自己顺利且全部取到想要的证据,难度很大,必要时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该证据确实存在的前提下,法院的调查取证,是最能成功取得该证据的方式。
如有具体案件,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