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凤阳传出一条“自愿放弃宅基地并进城购房,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 的新闻,阿宇觉得,退出农村宅基地,意味着农民必须在城里购房安家,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仅仅5万元是几乎不会让人心动的。5万元低了,那15万元、甚至更高呢?其实,农民朋友的心里各个门清: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真的值得吗?
实际上,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价值远不止眼前这点补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土地的价值正在逐步显现。尤其是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的地区,宅基地的升值空间不小。它不仅是农民生活的根基,更是可以带来丰厚回报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一条款实际上为宅基地的稀缺性和价值提供了法律保障。想想看,当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时,其价值自然会水涨船高。
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宅基地是他们最后的保障。在城市生活遇到困境时,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是他们可以退守的“避风港”。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意味着拥有了一份稳定的资产和生活的底气。
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吉日嘎朗吐镇辽富村,村民们没有选择退出宅基地,而是充分利用自家空闲宅基地发展特色种植业,实现了收益的显著提升。他们利用空闲庭院种植特色红干椒“津红二号”,并引进天津红干椒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协议,统一收购。从2021年至今,参与特色红干椒种植的农户数量从首批73户扩大到100余户,种植面积从62亩扩大到150亩,亩均收益超过3000元。这一成功案例表明,通过合理利用宅基地,农民不仅能够实现收入的增加,还能够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
而且,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和乡村治理的不断完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未来,农村或许会成为更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应该死守宅基地不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许是个明智的选择。比如,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村村民来说,继续保留宅基地可能意义不大。此时,通过有偿退出宅基地获得一笔现金补偿,用于改善城市生活或投资其他领域,或许能带来更大的收益。
在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建新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得到了有效实施,同时确保了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为了满足农民的合理需求并盘活宅基地资源,葛仙山镇政府通过提供合理的置换补偿、住房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在第一户腾退农户退出宅基地时,建新村村委会组织退宅农户和村民代表多次召开村民议事会,共同商讨腾退事宜,并最终与农户签订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协议》。通过这一政策,农民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或进行其他投资。同时,政府还通过提供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了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再比如,一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等原因,宅基地的升值空间有限。对于这些地区的村民来说,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有偿退出宅基地也不是一场“随意的交易”,你的宅基地有这些“铁律”守护:
1.继承权:城镇子女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自愿原则:《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5条规定,对农户退出宅基地采取自愿原则。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3.“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回乡有退路”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然保留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展望未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价值还将不断提升。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村地产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农村土地的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和利用也将更加规范和高效。
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创新模式和政策出台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和利用。比如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宅基地入股合作社等方式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
回到最初的问题:宅基地换现金,15万元补偿值不值?这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对于农民来说,是否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还没有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最好还是保留宅基地,毕竟这是一份珍贵的财富和保障。而对于已经在城市里稳定生活的农民,可以在充分了解政策和市场的情况下,谨慎做出选择。
但无论如何选择,我们都应该理性看待宅基地的价值和作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出符合自己利益和需求的选择。
最后,我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如果你面临这样的选择,你会选择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
澎湃新闻:《安徽凤阳: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予5万元奖励》
内蒙古农牧厅:《【典型案例】开鲁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变“闲”为宝》
魅力红果:《以案说法护安居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红果子经验”与启示》
农业农村部:《四川彭州:依托旅游项目引导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
每平米拆迁价格按当地县城房价的三分之一价格补偿应该可以协商[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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