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延包,能否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地?

劳动知库 2025-03-28 15:46:54

自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两轮承包。第一轮承包于1997年到期后延长30年,形成第二轮承包期至2027年。即将到来的,第二轮土地延包,能否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地呢?

一、政策核心:稳定为主,“增人不增地” 成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继续延长 30 年,且以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核心原则。根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也已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保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

这意味着:

1.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由原承包户延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承包期内继续有效,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统一变更。

2.禁止大规模调整: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稳定。若因自然灾害损毁、征地等特殊情形需调整土地,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批准。

3.试点地区实践:河北、陕西等地已开展延包试点,明确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通过 “直接延包” 或 “小范围调整” 方式推进,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为何不按人口重新分地?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模式,土地承包主体是农户集体而非个人成员。在初始承包阶段,家庭人口规模仅作为确定承包地量的参考指标。

现行承包制度遵循"人口增减不调整土地"的刚性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其权利主体始终是承包户整体。无论户内成员如何变动,既定的承包地总量,都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内都将保持稳定,不会因个别成员的资格变动产生调整。

尽管政策明确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仍有专家提出第二轮土地延包需要打破常规,按照人口重新分割土地。然而,这一想法在当前并不现实。

(一)重新分地的弊端

首先,重新按照人口分配土地虽然可以让没有土地的人获取到土地,但实践起来需要非常系统的操作方式。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且每年都在变化,若按照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不仅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巨大,还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其次,重新打乱土地不利于土地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发展。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有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提升土地的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若重新分地,那些已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和规划的农民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也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我国一直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基于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多方面考虑作出的决策。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信任,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增人口如何获取土地

虽然第三轮土地承包不会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割土地,但对于新增人口,国家一直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土地:

(一)通过政策取得

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当地政策的要求,可以合法获取土地。

(二)依法开垦荒地

农民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垦村里的荒地用于农业生产,开垦成功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三)同村流转土地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一些农户的土地无人耕种,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从这些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实现种地的愿望。

(四)申请村里的机动地

每个村子都应留有自留的机动地,以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问题。此外,村里的低保户、五保户去世后,留下的土地也会上交村委会,等待另行分配。

(五)通过村集体户口取得

外来人口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转入村里,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获取土地。

(六)通过分户取得

只要符合分户的条件,就可以另立户口,比如结婚后,外嫁女的户口落到男方户口上,然后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获取土地。

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调整

虽然总体上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地可以进行小范围的调整:

(一)自然灾害毁损

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导致无地的农村集体成员需要承包地的,农村集体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自治法等相关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小范围内的必要调整。

(二)家庭成员全部死亡

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的承包方消亡的,农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并进行重新分配。

(三)个别农户之间协商调整

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别农户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但需报村集体备案。

五、农村土地承包的主管与提前收回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主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全家消亡等,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或有偿收回)承包地。

六、结语

第三轮土地承包不会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割土地,虽然部分无地农民可能会感到失望,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于新增人口,国家也提供了多种途径获取土地,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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