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由于继承者,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有很多限制,因此大家要趁早,以老人的名义翻建农房,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就算继承者,既是农村户口,又是集体成员。依然受制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本篇文章就全面讲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受制于一户一宅。
宅基地使用权是谁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专门的法律,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户,不是村民个体。
换句话说,宅基地使用权是用来保障一户人家,不是保障一位村民。
这不单是从土地管理法规定来理解,在实际司法裁定案例中也是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主体,而非村民个人使用权。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再115号。
总结:宅基地使用权,是户的使用权,而非村民个人使用权。户里面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宅基使用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户的使用权,而非村民个人使用权。
就如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一样,是户的承包经营权,而非村民个人承包经营权。
因此前面文章提出了家庭承包地,除了林地情况特殊外,家庭承包地是不能继承,只能有家庭承包户剩余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而不是通过继承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
结合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发生继承行为,只能有农户剩余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通过继承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
合法的一户多宅,是怎么形成?
大家是不是有这个疑问,宅基地是户的使用权,不是村民个人使用权,那宅基地也不能继承。那怎么会有那么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户多宅呢。
这就是房和地的关系,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却可以有多种方式取得,如继承、赠予、转让等方式。
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子所有权人就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是在宅地上有房的前提下,在通过取得房的所有权,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反之,如果宅地无房,那这种多宅就要收回了。
总结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基于房子所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就算你是农村户口,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受制一户一宅的政策约束。
通过继承、赠予、转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农房所有权,如果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形,由于不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拆旧建新可能不被现有的政策允许。
因此要充分考虑,宅基地政策规定,原权利人翻建在先,新权利人得房在后。回避一下法律政策风险。
按国际发达国家法律作参照执行是可行的
文中所述,全废话,你农村户口那么容易[笑着哭]
房子哪有那么好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