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以前,刚考上大学的时候,很多人会把户口迁移到大学集体户口,当时有反对声音,农村有土地,你迁出去了,到时候土地征收的时候,你就没份了。
其实,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并不仅以农村户口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一条就没有把户籍是否在农村,作为唯一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了4种情形失去集体成员身份:死亡、丧失国籍、取得其他农民集体成员身份(常见妇女结婚取得丈夫所在农民集体成员身份)、公务员(非聘任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八条明确了不因上学、服役、务工、经商进城落户失去了而失去农民集体成员身份。
我个人理解,虽然很多农民离开了农村,进城落户了,但是工作不像公务员一样,有国家保障。农民进城落户,依然面临找工作难、失业、经营不善等困难。为了让农民,可以无后顾之忧,进城发展。就立法规定了,农民并不因进城落户而失去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的土地,依然是他们的生计保障。
综上所述:虽然户口不在农村,但是并不因户口迁移而丧失农村集体成员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有权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