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编转载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的指南》(琼自然资函[2021]1664号),以下简称“指南”,引起了很多网友关注。指南明确了农民建房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以及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
指南的公开发布,让农民建房报建申请事项更公开、更透明。使农房报建更加便利。尤其是第十三条"收费依据及标准"明确规定:不收费。切实减轻了农民建房的负担。
当然有网友,也提出了质疑。虽然指南第十三条明确了,农房报建不收费。但是实际操作中,个别依然存在收费情况,而且费用还不低呢。
为了更全面了解农房报建经费有关规定,有网友私信我,希望整理更多农房报建费用方面的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了解。
小编通过政府公开渠道,收集了以下2份海南省农房报建政策文件。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 2016年7月18日发文。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8〕267号) 2018年11月14日 发文以下是这两份文件,关于农房报建经费保障的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对按规定报建的农村建房户,由市县政府承担或补贴相关报建费用。
第七条:各市县应将开展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安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财政支持。各市县要将农房报批报建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房报批报建和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图纸设计、地质勘查、测量服务,可由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总结:按照海南省以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农房报建政策文件规定,海南省农村建房报建经费,是由财政保障,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以下是海南省部分市县农房报建经费保障政策规定:
东方市,《关于东方市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各乡镇政府、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将农房报建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房报建和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图纸设计、测量服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不得向建房农户收取。
屯昌县,《关于印发屯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规定通知》规定:
第十九条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免缴相关费用,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免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筑设计图纸费。
综上所述:海南省省市县农房报建政策规定,农房报建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测量费、建筑设计图纸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