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属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农民公寓的: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
通俗理解就是如果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和商品房小区一样,那就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专有部分面积通常是指套内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共有部门面积通常包括楼顶、公共走廊、消防安全通道、电梯、入户门厅等等。我们房产证书上面记载公摊面积,就是我们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这种体现了。
总结:针对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农民公寓情形,同宗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就和商品房登记一样,登记证书上面记载专有部分(套内面积)和共有部分(公摊面积)以及分摊的土地面积。
(2)属于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作了明确分割,分割的宅基地经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可以分别办理登记;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未作明确分割的,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共有办理登记。
(3)属于存在民事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同一宗宅基地上面,多个房屋权属不同,只要没有权属纠纷,都可以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