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土地交流学习 2025-03-16 14:54:0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入市收益,要给国家上交多少,村集体留存多少,成员能分多少。”这才是老百姓,切切实实关心的内容。

小编结合有关政策文件,帮大家简单梳理一下,让大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有个简单的概念。

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部分收益上交给国家。余下的部分在集体与成员之间分配。上交给国家的那部分就是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如何规定:

2016年4月18日,为了配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六条: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及再转让环节的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

入市收入为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如出让或租赁成交总价。

土地成本为啥:土地入市需要达到“净地”入市条件,净地就是没有权属纠纷、三通一平,达到建设条件。需要满足净地入市条件,就会涉及拆迁、征地、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费用。

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除系数20%-50%;扣除基数: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收入-土地成本)

以上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但是办法也明确了,各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因此各试点地区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确定方面,规定不尽相同,差异主要体现两方面:

(1)扣除基数不一样:有些试点地区以土地增值收益为基数(成交价-土地成本),有些地区以入市成交总价为基数。

(2)扣除系数不一样:有些地方调节系数固定,有些地方按土地用途来确定系数,有些地区办法规定一样在,20%-50%之间确定一个系数。

1.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调节系数固定为土地增值收益的20%(《昂昂溪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2.广州市增城区,入市环节,集体商服用地基准征收比例为10%;集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征收比例为8%;集体工业用地等依据相应的工业用地基准征收比例为3%。(《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实施细则(试行)》)

3.海南省,原则为20%-50%。(《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

如果要想了解,某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就需要去查阅该宗地出让文件,出让文件会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确定方式,如扣除基数、扣除系数。

如:2025年1月,文昌市铺前镇东坡村民委员会坑上村民小组出让宗地“文集建试(2024)-1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扣除基数为成交总价,扣除系数为25%

宗地“文集建试(2024)-1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成交总价*25%

2025年1月,千家镇抱用村第一村民小组出让宗地“乐东县Ln2019-46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扣除基数为土地增值收益(入市成交总价-土地成本),扣除系数为20%

宗地“乐东县Ln2019-46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增值收益(入市成交总价-土地成本)*20%

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要上交国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怎么确定,扣除基数是成交总价还是土地增值收益,扣除系数怎么确定。需要查阅具体宗地出让文件。

入市收益扣除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余下部分在集体与成员之间如何分配:

各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分配比例上的做法差异性也很大,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内容来源:胡瀚.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的优化[J].房地产经济, 2024,1(02):50-63.)

一“集体所有+统一管理”模式,即入市收益作为集体积累,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不在成员之间进一步直接分配,而是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

二“成员直接分配”模式,即对集体留存比例不作具体规定,仅强调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

三是“集体留存+余下分红”模式,即确定集体留存比例,其余收益在成员之间分配。这种模式在各地实践中亦有很大差异。部分地区集体留存比例较大,部分地区留存比例较小。

综上所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还处于积极试点阶段,各试点区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入市收益在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分配等方面差异性还是很大。

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序深入,收益分配、权益保障机制会越来越健全了。大家多留意各地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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