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举例来说,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并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刑法论处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在众多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个重难点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在实际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突然冒出来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子的话,审理中更加要注意其真实性。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话,是无效的债务需他本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三、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怎么办?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发现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演诉讼骗局,参与人一同获罪——近日,宣威警方“重拳出击”,宣威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虚假诉讼案2023年4月11日,尹某丹到宣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自首称:其涉嫌参与一桩虚假诉讼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接到情况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尹某、樊某系夫妇,因欠大量外债,樊某为了其工资不被欠款人起诉而被扣抵欠款,2018年尹某、樊某和尹某丹共同商量由樊某向尹某丹写下一张96万元的虚假借条,并注明借款人樊某愿意用其工资担保。然后由尹某丹去宣威市田坝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樊某工资,诉讼成功后给尹某丹10万元好处费,被强制执行的钱到尹某丹账户后又交还给樊某。
2023年4月26日,民警成功将尹某、樊某抓获。经进一步讯问,尹某、樊某、尹某丹对参与虚假诉讼一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7日,尹某、樊某、尹某丹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程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广大诉讼参加人以本案为警醒,依法诉讼,诚信诉讼,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尊重司法权威,切莫“自作聪明”走上犯罪道路。
离婚时,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是会被判刑的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该司法解释中,两高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诉讼的,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便是虚假诉讼罪,由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该罪新设后,对于打击离婚案件为了恶意多分财产,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打击力度不同。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便起到了统一标准的作用。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
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司法解释列举的是“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也是所列7种情形中的第一种,可见其“重要性”。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原先并不存在债务,为了增加配偶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诉讼。众所周知,借贷的案件中,首当其冲的证据便是借条、付款凭证等,虚构债务难免会涉及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行为,这也导致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往往还会涉及伪造证据罪。当同时涉及虚假诉讼罪以及伪造证据罪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按照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该点,司法解释列举的是以下几种:1、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2、法院开庭进行审理;3、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了裁判文书或者立案执行虚假债务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起诉的;5、曾因虚假诉讼被处罚的;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
如下情形即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1、有第二点第1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有第二点第2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前述裁判文书包括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文书。
另外,虚构债务的行为,通常还需要他人配合进行诉讼行为,配合的人往往会是该方的近亲属、朋友等关系较为亲密的人群,所以虚假诉讼的行为除了祸害自己,还会殃及亲朋好友,需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程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