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无事故”,被起诉退一赔三

宇学说汽车 2024-07-26 10:26:39

重庆法治报记者 叶会娟

二手车经检测发现发生过保险事故,并有零件拆卸、油漆修补等痕迹,买家认为这属于“事故车”,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卖方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九龙坡区法院白市驿法庭审结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

花7万元购买二手宝马车

发现有维修记录诉请赔偿

2023年5月,小英(化名)与小平(化名)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合同约定小平将一辆旧宝马车作价7.18万元出售给小英,小平保证该车“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公里数真实,否则自交付日起90日内全额退款。协议签订后,小英向小平支付了全部购车款,车辆被登记至小英名下。随后,小英将案涉车辆送交专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存在5次保险事故、4处维修痕迹,保险杠、车灯、倒车镜、左右车翼等部位存在拆卸、修补、喷漆记录。小英遂以小平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案涉车辆买卖合同,判决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小平辩称,自己将车辆出售前就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非事故车、非火烧车、非水泡车,检测报告也披露了车辆在出售前存在做漆、钣金等修复记录,自己也将此情况告知了小英,小英还在书面材料上签名表示清楚车辆状况。协议中约定的“无事故”是指车辆并非事故车,该车已经使用多年不可能没有任何擦挂情况。因此,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

原告认知与交易习惯矛盾

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车辆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车辆“无事故”的具体含义。首先,从合同文本来看,协议约定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其中的“事故”应当与“火烧”“泡水”系同等程度的问题,无法得出该处的“无事故”是指没有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

其次,在二手车交易习惯中,买方一般考虑的是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及价值的问题,要求车辆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显然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小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协议约定的“无事故”的含义具有清楚的认知。

再次,小英认可在购车时小平已向其告知了车辆发生过擦挂、喷漆等情况,如果认定协议约定的“无事故”是指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显然与双方的交易过程相矛盾,也不符合常理。因此,协议约定的“无事故”的含义应为“非事故车”而不是未发生过保险事故。

综上,法院认定小平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了小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无事故”是指“非事故车”

不是未发生过任何事故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本案中,双方对车辆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车辆“无事故”的理解发生争议。在二手车买卖中,车辆存在正常使用磨损、轻微维修痕迹等属于正常情况,买受人在明知自己购买的车辆为二手车的情况下,要求卖方交付的车辆状态要与新车一致,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这显然不符合二手车市场交易习惯。若买受人对车辆的状态有特殊要求,则应在书面协议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并妥善保存购车合同、交易记录、车辆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以便出现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潘说:

消费者与二手车从业者对于二手车行业的认知在某些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对于“无事故”的理解。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会关注和考虑哪些问题呢?

在二手车行业由粗旷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当下,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也是车商最想知道的问题。

2024消费者视角下的二手车交易,关注那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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