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大陆贫富差距现象?

养儿育女日记 2023-03-20 14:39:55

目前,贫富差距过大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方面。 如果发展下去,那将会超 过我国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平均主义在我国有较长时期的历史传统,至今在许多体制内的单位中依然存在。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问 题,至今也没有根本改观。 比如,虽然经过多次改革, 但在国有单位内奖金的发放实行的还是利益均沾、 人人有份的原则。奖金上的差别常常会引来非议和 引起单位内的矛盾。我国企业内部的大体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是造成普遍的不负责任,以致进一步造成国企衰落的重要制度 原因。

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 的必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和 重视,但也大可不必惊慌。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市场转型的 一种副产品。市场实行的 是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 竞争导致了胜者与败者之间的分化,收入上的分化、 贫富差距的扩大就是此种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库兹涅茨 的倒“U”型曲线理论认为, 在市场转型过程中,贫富差距的变化是有规律的, 市场转型的初期,贫富差距会急剧上升,而当市场转型完成后,随着市场体制的健全,贫富差距又会 有较大的下降。当然,这种 下降不是自然发生的,它是与市场相配套的体制完 善的结果。如果用倒“U”型 曲线理论来分析我国的状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仍 处于贫富差距的上升阶段,随着我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贫富差距会出现下降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 在“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先富起来以带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的政策引导下,我国在社会分配领 域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 总体来说,是由高度集中的行政计划分配方式向市场调节分配方式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诸环节尚不完善和不配套,出现了 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的改革实践中,对原有资源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是以非规范的 方式进行的,缺乏公正有 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导致国家利益的大量流失,为少数人轻易获取过高收入提供了客观条件和机会,那些善于钻 政策、体制空子的人挣钱 特别容易、发财特别快。

第三,非工资收入的差别悬殊。在职工收入中, 与工资平均化倾向同时并存的是非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这种非工资性收入占职工实际收入的比重相当大,且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非工资收入名目繁多、形 式多样,因单位的性质和 效益不同而差别很大。

第四,少数人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偷税漏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谋取或占有非法收入。

以上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原因,人们的 不满情绪主要就是针对上述这些问题的。

目前,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一方面是一种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群体性的主观感受,它也建立在特殊的社会心理基础之 上。这就是:传统的平均分配心理和对改革致富的过高期待,对于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带来的利益调 整和利益损失缺乏思想准 备。

总之,人们对社会分配不公的强烈反应,既说明分 配不公的现实性,同时也反映了某些传统观念的作用。

对此,我们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正确认识社会公平分配,采取措施缓解分配不公 ,分配公平应该是微观与宏观两方面的结 合。在微观层次上,公平分配就是按投入要素的数量 及其产出效率进行分配。在 投入量和收入量之间,实现两者的相适应,即多投入多收入,少投入少收入,不投入不收入,按投入的差距确定收入的差距,这就是分配公平。在宏观层次上或者说在全社会范围内,所谓公平分配就是通过立法、社会政策等手段,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绝对差距控制在一定 的范围之内,使之不超过公众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承受力。

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如天壤之别,比如基尼系数超过了0.6,如果劳 动者的投入与其收入相比较,高低差距过分悬殊,总之,如果这些都难以为公众 所接受,这就是分配不公。

如何体现社会公平分配呢? 目前,有三种认识: 第一,重视结果的公平,认为 不管通过什么过程,最终在收入分配结果上应该大体相等。 第二,强调机会均等、公平竞 争,认为只要是从同一条起跑 线上出发,按照同一规则竞 争,不管结果有多大差异,都应视为公平。第三,要求社会公正,将分配纳入统一、科学、 规范的法规体系之中。上述原则实际上是有可能兼顾的。社会的公平分配是一 个过程,社会的公平分配从来 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通过几次分配的环节,因此在分配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可以实行不同的原则。

在我国今天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至少就 有两个重要分配环节。暂且称之为第一次分配和第二 次分配。由市场配置资源,完成的第一次分配,也就是说, 让那些市场竞争力很强的(也可能只是幸运的)单位或个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大量资源。这显然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在这第一次分配 中,实行的是竞争的原则,或 者说是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然而,第一次分配的结果 往往是出现了巨大的贫富差 距。

比如,一些掌握新兴技术的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在第一次分配中往往获取了大量 的财富,而另一些运气不佳的公司却可能遭受破产的打击。 因此,在第一次分配以后,我们还必须进行第二次分配,也 就是说通过税收、捐款、救济、 扶贫等等方式,将一部分财产通过适当的渠道,流入到那些急需得到帮助的人群中去。比 如,我国实行的对于银行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就属于这种第二次分配,国家规定将这笔税收用于救济失业人员,这就是让一部分金钱流入到急需者手中。在第二次分 配中,实行的显然是结果公平 的原则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社会分配不公在我国一直是客观存在的社会 问题,近年来人们对此类问 题的反应比较强烈。我们必须采取哪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才能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呢?

第一,加快工资改革步伐。结合价格、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并把非工资性收入转为工资性收入,实物性收入转为货币收入,实现收入的货币化,并提高工资透明度。

第二,加强对全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通过税收、立法 有效地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 入,同时也保护和保障低收 入者的收入。将社会分配的 高低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

第三,在单位内部,既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同 时也要适当兼顾职工对收 入差距的承受力,注意协调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利益 关系。

第四,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有关分配的监督机 制。让职工参与、监督分配, 使分配能做到公平、公正。 要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对各行各业的收入分配进行有 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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