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起引人侧目的案件:
一位六旬老汉在偷情时猝死,家属将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
这起因欲望引发的悲剧,在法庭上又将如何判决?
在大连这座海滨城市里,一位名叫左大爷的60岁退休老人,他的人生剧本本可以是那种典型的安享晚年,但他却选择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
他在广场舞的旋律中,与名叫徐娇的舞伴跳进了一场禁忌之恋。两人在舞步间交换的不仅是风情,更有着难以言说的心意。
左大爷的生活原本平静如水,直到徐娇的出现,他的世界似乎被重新点亮。
徐娇,这个比左大爷年轻几岁的女人,保养得宜,风情万种。她的出现,让左大爷感受到了久违的激情。
两个同样拥有家庭的人,在广场舞的音乐中,渐渐忘记了年龄和道德的界限。
但是,2019年的一个夏日午后,这场看似浪漫的秘密恋情戛然而止。
在徐娇家中的一次私会中,左大爷突然晕厥,而徐娇在第一时间并未选择呼救,而是忙于整理现场,这致命的犹豫,最终让左大爷错过了救治的黄金时机。
当救护车抵达时,一切都已太迟。左大爷因心脏病猝死,留下了悲痛的家人和一段不为人知的秘密。
家属的悲痛之余,愤怒也随之而来。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死亡方式,更无法原谅徐娇的隐瞒和延误。
在悲愤交加中,他们将徐娇告上了法庭,索赔12万元的天价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需要考量《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左大爷虽然有心脏病史,但徐娇事先并不知情,且左大爷自己选择了继续行为,因此他对自己的去世负有一定责任。
然而,徐娇在左大爷心脏病发作后未能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稍作整理后才拨打急救电话,这一延迟可能导致了左大爷错失最佳救治时间。
尽管徐娇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她未尽到应有的救助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徐娇赔偿左大爷家属9万元。
这一判决考虑了左大爷自身的责任,同时也认定了徐娇因延迟救助而应承担的责任。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情感纠葛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在享受情感关系时,也要意识到潜在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