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广东,男子给情人转480万,每月只给妻子4000元生活费

白卡闲聊 2024-03-20 09:48:27

在广东发生的一起家庭财产争议案中,一名男子秘密将巨额家庭资产用于情人,其行为震惊了公众。妻子发现后,愤然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这起事件不仅牵动了人心,也引发了对婚姻法律义务的深入探讨。

究竟,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在广东,李先生与妻子赵女士共同打拼多年,一起经营家装生意。赵女士后来专心照顾孩子,成为家庭主妇,而李先生继续生意。

两人约定,赵女士和孩子每月生活费为4000元,其他家庭大额开销由李先生承担。

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长大上了大学,赵女士开始感受到生活的空虚。她发现李先生经常出差,且行踪诡秘。

经过调查,她震惊地发现,李先生不仅出轨,还给情人购置了房产和开设美容院,总计花费了480万,而自己和孩子却仅得到微薄的生活费。

在对峙中,赵女士质问李先生是否在转移财产,并威胁要控告其重婚罪。李先生虽有所悔改,但已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

赵女士得知家中还有两套房产和银行存款共计1000万,她决定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两人的财产权益,也触及了婚姻中的信任和责任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

赵女士作为家庭主妇,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家庭生意,但她对家庭的付出同样构成了对共同财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如果一方有隐匿、转移、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李先生将大量共同财产用于情人,明显构成对赵女士权益的侵害。

因此,赵女士要求分割财产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她不仅可以要求分割李先生用于情人的480万,还可以要求对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贡献、家庭责任和过错方的行为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过错方,应对共同财产中的价值1000万的资产给予赵女士60%,即600万,自己保留40%,即400万。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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