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多年生下两个孩子,然而,一个孩子患重症肌无力,另一个患孤独症。
丈夫不但不体谅,反而变本加厉对妻儿拳脚相加,女子一度报警8次之多,
忍无可忍之下告上法院请求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醉酒后居然想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回顾
晓琳自幼家庭不幸,父母妹妹相继离世,从那以后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亲人了,因此她特别渴望有一个温暖的家。
2007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强,阿强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两人迅速堕入爱河。
婚后晓琳生下一对儿女,不料命运弄人,儿子患上重症肌无力,女儿罹患孤独症,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凄苦。
阿强难以承受生活的压力,竟将怒火发泄在妻儿身上。
他经常说的话是:"都是你们这些拖油瓶,害得我过不下去了!"言语伤人不说,更是拳脚相向,令人发指。
晓琳饱受折磨,一度报警8次,当地公安机关也向阿强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无奈效果不大。
晓琳曾一再隐忍,期盼丈夫能浪子回头,为儿女着想也不愿轻言离婚。
然而长达13年的苦难岁月,让她心灰意冷,2022年8月,晓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噩梦并未就此终结。
由于阿强没有自己的房子,也没有住处,所以二人虽然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还处在一起。
2023年1月凌晨,阿强酒后回家,意图强行与晓琳发生关系,幸亏儿子及时出现,方才没有得逞。
惊魂未定的晓琳随即报警,阿强因此被捕归案,而这仅是冰山一角,多年来阿强家暴成性,连孩子也常遭毒打,举家上下谈爹色变。
法律分析
本案中,阿强对妻儿的暴力行径,已构成的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阿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已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阿强在离婚诉讼期间试图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虽未遂,但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人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仍然还是夫妻。
夫妻关系并不能成为施暴者免于刑事责任的"护身符",妻子作为平等、独立的个体,不是丈夫的附属品,其性自主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在离婚诉讼中,晓琳作为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阿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而阿强的虐待行为,也极可能导致其丧失子女抚养权。
写在最后
网友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遇到这种不靠谱的男人,还是趁早离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