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员工受工伤,为何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研

李慧律师 2024-05-05 23:35:32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劳动者受工伤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仅需协助进行工伤认定的一些调查核实。但是为何有时劳动者在受工伤后仲裁起诉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被法院支持呢?用工单位为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B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两公司不在同一地区,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无分支机构。2018年双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2018年8月22日,B公司将甲派遣至A公司工作,B公司在其当地为甲缴纳工伤保险。

2019年2月20日,甲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右胫骨骨折。2019年3月31日B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认定甲为工伤。2019年12月6日甲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B公司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后,转到甲的账户。

甲认为,B公司未在其实际工作地点为其缴纳社保,A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也没为甲缴纳社保,导致其现在工伤后不能领取到实际工作地标准的工伤待遇。于是,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担其工伤遇差额部分。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B公司跨地区派遣甲至A公司,应当在A公司所在地为甲缴纳社会保险,因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无分支机构,A公司应代B公司为甲缴纳社保。现A公司未按规定为甲缴纳保险,故因此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风险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用工单位需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工单位未缴纳则需要与派遣单位一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用工单位应如何避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赔偿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劳务派遣协议避免约定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者受工伤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所以,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需注意审查协议中是否约定劳动者受工伤时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若存在用工单位应与对方协商删除相关条款,避免承担赔偿的责任。

2、跨地区派遣需用工单位代缴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让其分公司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劳务派遣单位无分支机构,或其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用工单位应当代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免对劳动者的社保待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用工单位用工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保护

在被派遣劳动者受工伤时,若用工单位已提供了劳动保护条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若用工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未给劳动者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劳动者超时高强度工作等,劳动者受工伤时,用工单位将会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还可阅读《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为何还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法研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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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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