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夫妻离婚主要有三种类型,出妻、出妇以及和离,但是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对于女性来说,都可能造成毁灭性打击。在婚姻的天平上,女性要想得到公平的对待,可能性非常小。
宋朝对于离婚也是一事也是比较忌讳的,因为在很多宋朝人的眼中,离婚算是家丑,而家丑不可外扬。
但是整个宋朝的离婚率依然非常高,并且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子被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所休弃。
对于那些被丈夫无辜休弃的女子,宋朝的部分文人雅士除了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同情之外,似乎也做不了其他特别有意义的事情了。
我们在提到宋朝的时候,大多都会被他繁荣的经济以及当时人们精致自在的生活方式所吸引,但是如果将目光转至他们的婚姻情况上时,就会发现当时的人们在婚姻上是稍显风气不正的。
因为当时出妇、出妻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与其说是离婚,不如说是女子单方面被父家休弃。
宋朝的出妻和其他朝代的休妻并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在“程序”上却更加简化。以往朝代休息,好歹对方要符合七出之罪,才会被男方以名正言顺的理由休弃。
所谓七出,分别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但是对于很多宋朝妇女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她们并没有犯七出之罪,但是最后依然会被丈夫没来由的休弃,或者也不能说是没有来由,喜新厌旧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宋史》卷二百六十五《吕蒙正传》记载:“初龟图(蒙正父)多内宠,与妻刘氏不睦,并蒙正出之,颇沦踬窘乏,刘誓不复嫁。”
吕蒙正的父亲就因为喜新厌旧,有了新人忘记旧人,最后不惜休弃旧人,还将吕蒙正与妻子一起赶出家门。这样的禽兽男人,真的不配为人。
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形在宋朝确是经常发生的,妇女总是被放在一个极度尴尬的地位,在婚姻上非常被动。
有过之无不及的,还有男子为了迎娶新妇休弃原本的妻子,甚至心狠手辣地将亲生儿子也杀死的禽兽也是存在的。
《宋史》记载:“有抚州司法参军孙齐者,初以明法得官,以其妻杜氏留里中,而绐娶周氏入蜀。后周欲诉于官,齐断发誓出杜氏。久之,又纳倡陈氏,挈周所生子之抚州。未逾月,周氏至,齐捽置庑下,出伪券曰:"若佣婢也,敢尔邪!"乃杀其所生子。周诉于州及转运使,皆不受。”
这个名叫孙奇的渣男,娶了一个妻子辜负一个,喜新厌旧的习性真的太过恐怖,为此甚至不惜将儿子也杀害。而最讽刺的是,被杀掉儿子的周氏要告丈夫,却没有人受理这个案件。
由此可见,宋朝部分男性在婚姻一事上毫无责任感,而妇女在婚姻中几乎没有受到任何保障,嫁人的时候没有擦亮眼睛,最后大概率会成为下堂的糟糠之妻。
要说到男方长辈出于不喜欢媳妇,就一个劲造作,非逼得小夫妻劳燕分飞,宋朝就有一个非常鲜明的案例,那就是陆游。
古人非常重视孝道,所以,但凡是父母之命,大概率情况下都不会反抗,包括当自己非常喜欢的媳妇不受长辈喜爱的时候,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抉择。
实际上,当遇上一个控制欲爆表的长辈时,当事人其实是非常不幸的,因为有一个孝道压在身上,就不得不从。
而古代的父母由于长期受那种变态孝文化的熏陶,也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如果孝顺,就应该万事都顺着自己的心意,否则就是不孝。
陆游与唐婉之间的婚姻就是如此。唐婉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多大错处,只是不受姨母兼婆母的喜爱,所以尽管与丈夫陆游伉俪情深,但是最终还是因为长辈的意愿被迫分离。
陆游无奈的顺从行为对母亲来说是孝,但是对于曾经的妻子唐婉来说,又是多么残酷的一种行为。
虽然说后来唐婉改嫁赵士程,陆游也另外娶了母亲满意的妻子,但是对被迫分离的夫妻两来说,尤其被迫成为出妇的女子来说,这其实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离婚形式。
宋朝人离婚的三种形式中,出妻是因为婚姻中的当事人对妻子不满意,出妻是因为男方家的长辈对女子不满意,而最后一种和离,表面上看来算是一种比较公平的离婚形式,但是却也是要看对象的。
和离的情况比较特殊,正常来讲,女子的娘家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这和离之路才不会走的那么难。
相比较被丈夫以及丈夫的家族出妻和出妇,和离的时候,即便也是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和前两种妇女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相比,和离时男女双方理论上是站在同一个天平上的。
当女方家庭有一定的权势和地位时,在提出和离的时候就显得底气足一点,和离成功之后可以堂堂正正地回到原家,然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与前两种被动离婚的方式相比,这种明显更有尊严。但是和离这种离婚方式并不是每一个妇女都能享受到的,只因为不是每一个女子背后都一个坚强的娘家作为后盾。
宋朝离婚率高,如果从当时那个时代背景考虑的话,当然原因并不是只出在男性以及他们背后的家族身上。因为那个年代对于女性可以说是“高标准,严要求”。
女子不能拥有嫉妒的权利,女子一定要被男方所有的长辈喜欢才可以等等等,一旦女子踏破防线,她们只有几个下场,那就是下堂。
在这样种种束缚下,女子几乎没有好好经营婚姻的权利,因为能不能生儿子不是她所能决定的,会不会生病也不是她们能决定的,而嫉妒这种情绪,除非不爱丈夫,不然谁能忍受的了嫉妒的情绪?
除此之外,即便妇女本人并没有犯七出之罪,但是如果遇上了一个混不吝的丈夫,非常喜新厌旧,当新人来的时候,即便女子膝下有子,也难逃出妻的下场。
以上种种都表明,在宋朝,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有多被动了。因为她们成婚之后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当所遇之人并非良人时,女子一生凄苦的命运也就开始了。
除此以外,男方或者男方家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地出妇,与当时人们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想基础也有一定的关系。
据《司马氏书仪》记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也就是说,儿子喜欢的妻子,但是如果父母不喜欢,那就出妇;
儿子不喜欢的妻子,但是长辈喜欢,那就只能娶。
在这种观念下,儿子娶媳妇几乎完全要遵循长辈的意愿,遇到蛮不讲理的长辈时,甚至会以自己的好恶去阻碍子辈的幸福。
在这种思想基础下,儿子即便再喜欢妻子,再不舍,为了不违背父母,也只能出妻;而同样的,为了让父母欢心,即便是不喜欢的女子也要娶回家当妻子。
这样一看,除去那些禽兽无赖无理休弃妻子的男人,这些被迫娶自己不喜欢的女子活着被迫休掉心爱妻子的男子,其实人们也过得非常痛苦。
真是生而为人,都不容易啊!
离婚实际上在每一个朝代都存在,但是宋朝人在关于男女婚事事情上还算比较特殊。
士大夫们一面不支持离婚,一面又认为“妻不贤,出之无害”,至于这妻子要怎样做才算不贤,“七出”一出,妇女们难免避不掉被休弃的命运。何况当丈夫真正不再喜欢妻子的时候,找一个休弃她的理由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所以,生活上追求精致享受的宋人,实际上在处理婚姻问题上,却显得非常不近人情,甚至看起来风气不正。
在当时,女性大致真的如衣服一样,想丢就丢,虽然说被出的妇女还可以改嫁,但是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地位实际上一点都没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