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任之日,取官库所贮倍偿之”:京债在明朝为何沦为不法行为?

沛夏说电影 2023-02-27 22:41:54

引言

京债是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特殊高利贷,不同于现实中借高利贷的人群,借京贷的往往并不是入不敷出的底层人士,反而文人举子多是遍布其中。

这种从唐朝开始,到了明朝逐渐大行其道的高利贷模式,是如何一步步影响着明朝官场的风气变化,其和明朝的官吏腐败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一、京债起于晚唐,为何在明代蔓延成风?

现代社会中所说的高利贷,是一种民间的非法放贷模式,其利率是由放贷者和借贷者共同协商的,且利率往往比普通银行要高许多,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行为,而放贷者也大多是社会人士,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有政府官员参与。

然而京债就不一样,京债属于专门针对那些候选官员的债务,因此又被称为官吏债。

虽然根据现在的历史学家发现,京债最早出现是在西汉,但正在在民间蔓延开来却是要到唐朝才开始,而发展最突出的时间则是明朝中后期,这也导致了明朝后期买卖官爵的行为日益猖獗,可以说京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导致明朝后期的贪污问题出现。

不同于普通的高利贷纯粹是为了剥削普通民众,一开始的京债其实是一种照顾新任官员的朝廷措施,从唐朝推行科举制度之后,普通学子如果想要入朝为官,办法就是要到京城考试。

然而距离京城比较近的人,进京赴考倒不是一件难事,难就难在那些在几千里赶去京城考试的学子,去的过程中如何生活,如何赶路,对于学子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唐朝刚刚推出科举制度时,考试的具体规章没有太完善,学子们在京一考就结束了,成不成就一次过。

但到了明朝之后,科举的流程就复杂多了,并不是单单考试这么简单,从考试到考试结束,过程中还分观政期和候选期,两个时期等待的时间都不一样,前者大概有三个月,后者则是不定期。

因为明朝的官位是有限的,不是说你考成就能有官做,还得等中央派位,比如《明实录》就记载了成化年间的候选官员状况,上面写道:

“自成化十一年起,举人监生听选者积至万二千余人,大约候选十三四年方得取。”

换句话说在明朝的学子如果想要做官,除非直接入三家,否则就算等上十年都未必能做官。

而这些没有官做的学子,最后大多滞留在京城之中,然而京城物价无论是在那个朝代,都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起的,许多的学子本身就不是富裕阶层出身,不可能常年支撑得起在京城的各种消费。

而大部分到京城考试的学子,都怀着富贵还乡的心态到这里的,自然也不会轻易在没有拿到一官半职的情况下选择回家。

虽然明朝有规定,处于候选阶段的士子们可以有假期,但古代回家可不像现在那样有汽车可坐,路途比较遥远,且盘缠不够的士子大多只能选择在京城苦等,就像《万历野获编》中说写道:

“科毕正要用人,既取中又放回,不如不取矣,一切俱留候选。”

这种在彷徨中等到官职赐予的士子们,想在京城中长久待下去,京债几乎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

二、明朝京债,如何演变成腐败的导火索

从上述可以得知,京债是候选官员们为了在京城讨生活而存在,并非这种京债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朝廷的默许,然而京债这种高利贷虽然在唐朝已经出现,但京债这个词语是否出自唐朝,还是后面的朝代在自己的史书上写上去,目前还有很大的争议。

比如目前普遍认为京债的这一概念,最早是源自于《旧唐书•武宗本纪》一章中,上面有一段关于京债的描写:“又赴选官人多京债 ,到任填还 ”。

可见在唐朝武宗时代,京债就是由朝廷发放给赴京赶考的学子们,让他们在京城生活的资金补助,然而《旧唐书》毕竟是五代十国时期的书籍,京债一词是否在唐朝当时的社会就出现,许多人仍有疑问。

虽然后世学者暂时无法确定京债这一词语的最早出现时间,但京债在明朝政府大规模存在却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京债的借贷对象不单只是新任官员或赶考学子,一些已经做官的地方官员,也成了借贷对象。

比如《明武宗实录》一书中就有这么一段话:“复任之日 ,取官库所贮倍偿之 ,其名为京债 。”这段所写的,便是明武宗朱厚照时期,地方官员贿赂刘瑾的行为,可见京债也就在明朝中后期,成为了地方官员勾结宦官的手段之一。

造成这一结果,情况有很多种,除了明朝宦官权势过重,引发的地方贪污问题严重以外,还有一点就是朱元璋制定的历代最低官员工资,导致许多官员即便入朝为官多年,生活保障依旧没有着落,便只能依靠借贷京债去维持生活需求。

然而候选官员和在任官员,并非京债借贷者的主要人群,当时连监生也需要借债,所谓的监生,指的是当时能够进入国子监接受教育的学子,他们的借债规模之多,甚至在万历年代都被列入刑罚之中。

比如《问刑条例》就写道:“取债至五十两以上者 。 借者 ,革职 ”,然而即便明朝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京债对官员清廉的负面影响,但是到了已经无法阻挡京债的蔓延,因为除了腐败以外,漕运经济活动的缺陷也是京债被广泛传播的另一原因。

三、被腐败侵蚀的漕运经济,让京债难以控制

在海权时代没有到来之前,明朝虽然已经与海外国家保持较为密切的经济交流,但国内的商品运输,大多还是依靠国内市场来运转。

其中漕运是维持京师和其他重要城市,与偏远地区的商品来往,从宫中的日常消费,到地方赈灾、军需物品的调动,都需要用到漕运这一河道运输体系。

但由于作用重大,这就导致因为漕运而诞生的经济,也免不了收到一些腐败分子的觊觎,迫使许多底层人士为了满足腐败官员的腐败,只能以京债度日。

漕运引发的京债腐败问题,在万历年间就甚为猖獗,比如顾炎武所写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中,就对当时的漕运京债有过一番深刻的描述,里面总结道:

“回卫之日 ,累小军 ,扣除月粮 ,以抵京债 。”

当时的漕运分为民用和军用两种,但由于漕运距离较大,一来一回难以避免损失,再加上地方官员的勒索,导致依靠漕运过日子的贫苦老百姓们,不得不通过借京债应付日常的损失,这就是漕运京债的来源。

庞大的京债导致许多明朝官员,不得不为偿还债务,走向剥削百姓的道路,明朝《肃臣纲挽士习疏》 就记载:“新科进士在京候选 ,多有借贷京债者,一岀官郡邑 ,则举揭债之商贾 、权豪已接踵而劵取矣 。”

可见明朝后期的腐败问题,与京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官员难以保持廉洁的关键。

嘉靖四十一年(1562) ,御史邹应龙疏劾严嵩父子 ,其辞曰 :

“今岁三月拣选官员 ,有举人潘鸿业者 ,欲得山东临清州知州 ,自携八百金 ,乃称贷在京贾人一千五百金 ,托中书严鸿 ,以二千二百金送世蕃 ,竟除此官 ⋯ ⋯ 窃念京师借贷 ,利半其本 。 如此官者 ,计速偿 ,已不下三千金矣 。”

此为候选官员借贷京债贿赂得官的明证 。 严嵩擅权二十年 ,前后受贿数百万计 ,其贿金即多有来自官员借贷之京债 。

在晚明混乱的政局中 ,官场贿赂成风 ,借贷京债的现象只能是有增不减 ,在严刑峻法之外 ,明政府并无其他解决措施 ,明代京债的泛滥问题始终未曾解决 。

结语

明代中后期,朝廷腐朽不堪,各种制度漏洞百出,官员们为求仕途平顺、生活奢华,不惜举借京债, 公然行贿, 破坏铨选, 造成了吏治腐败。

同时由于京债群体较一般百姓更具偿还能力,这也使得京债利息很高。京债属于违禁取利, 是当时朝廷所不允许的,因此放贷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但放债人为了享受高额利息不惜铤而走险,也导致了“拉京债” 现象盛行。

由于京债利息高,到任官吏为偿还债务,便疯狂剥削掠夺百姓,更有债主充当帮凶肆意欺凌百姓,向他们乱收苛捐杂税。这些观象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加速了明朝政局的动荡。

参考文献:

《天下郡国利病书》

《问刑条例》

《旧唐书•武宗本纪》

《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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