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和脯乳期的用药注意

淙淙健见 2024-06-14 13:06:45

妊娠期的用药注意

1、考虑妊娠期药物使用安全性时,先考虑妊娠时间。

在妊娠不同时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不一样。

孕早期(孕14周之前),是胎儿结构和器官的重要分化阶段,药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流产或畸形。

受精后1-2周内(末次月经第14-28天),是受精卵分裂、着床的阶段,这阶段药物的影响通常是“全”或“无”两种极端情况,简单说,要么自然流产,要么没有影响。

受孕后3-8周内(末次月经第29-70天),是胎儿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成型的阶段,这阶段最容易受到药物的影响,一些药物会造成严重畸形。

受孕后10-14周(末次月经第71-98天),仍有部分结构和器官(如 腭和生殖器)在发育中,这阶段还是会受到药物的影响,一些药物会造成某些畸形。

孕中晚期(孕14周以后),胎儿的神经系统还在持续发育中,药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的生存适应不良。

孕中晚期用药的安全性总体是增加的,但由于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持续分化、发育,所以还要关注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比如,酒精对胎儿神经系统的危害是贯穿整个妊娠阶段的。

2、评价妊娠期药物使用安全性时,也要同时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

药物可能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系统致畸,能否通过胎盘屏障主要取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如药物的相对分子质量、血浆蛋白结合率等。临床用药时优先选择不易通过胎盘屏障的药物,一般相对分子质量较大(大于500道尔顿)或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的药物较难通过胎盘屏障。

即使药物不能通过胎盘屏障仍然可能间接对胎儿产生影响,如收缩胎盘血管、增加子宫张力、改变其他生理条件等。所以临床用药时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及药理作用,必要时调整用药剂量,避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孕期准妈妈用药的参考原则:

1、能不用药就不用药,用药一定要有明确医学指征;

2、孕早期尽量不用药,病情允许可推迟到孕中晚期;

3、能用老药不用新药,选疗效肯定且研究充分的药;

4、能用单方不用复方,能用一种药的绝不联合用药;

5、最小剂量最短疗程,用药途径优先雾化、外用>口服>输液。

哺乳期的用药注意

1、考虑哺乳期药物使用安全性时,先对宝宝的健康和成熟度做初步评估。

了解宝宝是否早产,是否健康,以及目前的月龄大小。只盯着药物看不到宝宝是极大的疏忽。

早产儿发育尚未成熟,对药物代谢能力差,最容易受药物的影响发生不良反应。

新生儿的肝肾功能发育还不成熟,对药物代谢能力弱,也很容易受药物的影响出现不良反应。

辅食添加之前的宝宝对母乳的依赖程度高,受母亲用药的影响也相对较大。

随着宝宝的月龄增长,对药物的清除能力逐渐加强,对母乳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少,受母亲用药的影响也越来越小。

即,可将乳儿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哺乳期用药的风险因素:

高风险,早产儿、新生儿、肝肾功能不全的婴儿;

中风险,6月龄以下婴儿;

低风险,6月龄以上婴儿。

风险程度越低,受母亲用药的影响越小。

2、评价哺乳期药物使用安全性时,也要同时考虑药物是否影响泌乳的量、药物进入母乳的量、乳儿通过母乳摄入的量等。

药物进入母乳的量,受给药途径、药物分子量、蛋白结合率、脂溶性、酸碱度等影响。局部雾化或外用,分子量越大(大于1000道尔顿),蛋白结合率越高(大于90%),脂溶性越低,药物偏碱性,进入母乳的量就越少。

乳儿通过母乳摄入的量,与母乳中的药物浓度、乳儿摄入的母乳量等相关。由WHO制定的相对婴儿剂量(RID)是个重要的参考指标,RID定义为婴儿从母乳中摄入的活性药物剂量与母亲摄入的药物剂量的比值,一般将RID<10%视为相对安全。

此外,选不影响乳汁分泌量的药物,避免乳汁分泌减少,造成婴儿摄入不足。

一些特定功能的药物,还要选择药物达峰时间(Tmax)短的(Tmax是指用药以后药物在血浆中的浓度达到峰值所需的时间)。可以先哺乳后用药,适当拉开哺乳间隔,尽量避开血药浓度的高峰。

一些需要多次服用的药物,还要选择药物的半衰期(T1/2)短的(T1/2指药物自体内消除一半所需的时间,也是药物在血浆中最高浓度下降一半所需的时间)。保障疗效的前提下选择最短疗程,可以减小药物蓄积的风险。

哺乳期妈妈用药的参考原则:

1、能不用药就不用药,用药一定要有明确医学指征;

2、初生时尽量不用药,病情允许可推迟到6月零后;

3、选不影响泌乳量的,且选相对婴儿剂量(RID)小的药物;

4、选药达峰时间(Tmax)短的,先哺乳后用药避开血药高峰;

5、选药物半衰期(T1/2)短的,最短疗程减小药物蓄积风险;

6、能用单方不用复方,能用一种药的绝不联合用药;

7、选最小剂量,用药途径优先雾化、外用>口服>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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