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患者赤裸上身遭围观,医院:你生过孩子就没什么,太传统了

张郃聊社会 2023-03-26 0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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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私密部位是身体的神圣所在,一旦暴露给外人,就会导致其产生性羞耻心。即使在医院里做检查,女性也都保持着万般谨慎的态度。哪怕是医生和护士,不到万不得已,女性都尽可能避免“春光泄露”。然而,对于人体司空见惯的医生群体,可能并不是这样认为。

近日,据媒体报道,西安的董女士在医院赤裸上身做孕检,一名医生却突然推门而入。结果,她这一进来不打紧,外面走廊上的吃瓜群众的眼神却跟着转移了过来。董女士是又惊又气,于是质问医生并要求其公开道歉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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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董女士说,院方当时的态度很不尊重人:“你要胜过孩子这就没什么,你太传统了!”董女士和丈夫完全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她表示:难道我生过孩子就应该被别人看吗?夫妻两人决定要讨个说法,于是来到了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公室。

院方表示愿意赔偿300元了结此事,后来又提升到1000元。董女士说,话赶话的说到了10万元,其实自己压根就没有想过要赔偿,而是希望医生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向自己诚恳道歉。

对于董女士的诉求,院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说,走廊上只有两男一女,并非董女士所说的有4名男子。医院提出补偿是为了安抚董女士,而她却认为此举是在羞辱她,而且董女士还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董女士表示,这20万的话自己从未说过。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风挂起了帘子,那只是一瞬间的事,能看到多少呢?病人在医生眼里就是一具标而已,真是有点小题大做!

也有人说,支持女士维护尊严,医院错了就得道歉,现在医院不尊重患者的情况很多,而且还是频繁出现。

还有人说,医生不是故意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这都要赔20万,那谁看我一次只收100,给20万我就围着医院裸奔两圈。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董女士正在做乳腺检查,医生推门而入是否有过错?

医患关系比较特殊,所以也应当区别对待。比如说,董女士做检查时需要医生进入到房间,那么医生就没有过错。除非她进入后不关门,从而导致董女士走光,否则无需承担责任。#西安热点爆料#

如果进入董女士孕检房间的医生与检查无关,而是串门或者过来有其他事情的,则应当敲门进入。作为医生来说,她们应当知道孕检室是比较私密的地方,应当具有相应的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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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产检医生因为检查需要,看到了董女士的隐私,则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董女士在进入孕检房间时,就视为她放弃了医疗活动中的部分隐私权,否则检查无法进行或者顺利完成。虽然走廊中有男性看到董女士身体,但是他们是无心之过,无需承担责任。

涉事医生非检查医生,且其推门而入时没有敲门或者采取隐蔽措施,从而导致董女士的隐私泄露,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该医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不过,涉事医生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所以责任首先应当由医院来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自然人隐私权遭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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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女士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合理吗?

董女士的私密部位给别的陌生男人看到,这当然是一件令人很羞耻的事情。不仅是她自己,就连丈夫心里恐怕也会产生极度不适感。所以,对于董女士和丈夫造成的精神损害,医院做出一定赔偿是合情合理的。同时,道歉也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至于是否要赔偿10万甚至20万,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医院的态度。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非足额充分赔偿,更多的具有象征性意义。比如说,身体十级伤残的,一般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万元。城乡标准没有统一前,农村户籍的还会酌情减少。所以,刚哥以为这10万或者20万的额度,显然是太高了。

如果董女士所述属实,那么就说明:涉事医生和董女士对于性隐私的认知不同。医生可能认为,女人生过孩子了就没什么好害羞的了,反正每个人不都是那个样吗?而董女士则是相反,她觉得不管生没生过孩子,隐私都是要保护的,不能随便给人看。

无论如何,女性的隐私还是要尊重。金钱赔偿是一回事儿,而道歉又是另一回事儿,不能把两者混淆在一起。我想,赔1000还是10万问题并不大,关键是让患者感到自己受到了尊重。正如董女士所言,我没想过要赔偿,就是希望得到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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