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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妻子回娘家小住,有的老公感觉到一下子空落落的,恨不得她马上就回到自己身边。有的人会感觉到终于解放了,自己可以约兄弟们一起唱歌喝酒,甚至夜不归宿。当然,还有的男人则趁机干坏事。
河南焦作,有一女子回娘家小住。她老公张某发现家里卫生较差,可是平时都是妻子打扫,所以就想找一位保洁员来帮忙处理一下。他通过社交软件添加了附近的一位女保洁员,在与对方交流的过程中,他竟然有种莫名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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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想着反正妻子也不在家,所以便冒昧地提出女子不仅要打扫卫生,还要和自己发生关系。张某本来也是没有当真的,以为会遭到对方拒绝或者叱骂。谁料想,这位女子也是个红尘中人,她竟然同意了他的荒唐要求。
这下张某的内心可是激动不已,没想到天上还会掉馅饼,看来自己是艳福不浅哦。女子很准时,带齐了工具来到家里。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久后家里就窗明几净了。于是,早已迫不及待的张某便给女子转账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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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两人便在客厅里一起饮酒,推杯换盏间交谈甚欢。酒意朦胧时,两人就滚在一起做了不可描述之事。随后,两人便各自入睡。晚上9点钟左右,张某醒了过来。睁开眼睛一看,女子竟然一丝不挂地在客厅地板上打着呼噜。
正在纳闷女子为何会到了地板上时,他发现电话好像有提示音。拿过来一看,张某吓坏了,原来妻子打了好几个电话,自己都没有接到。这电话十有八九是让他去接她回来,想到这里张某便打算去妻子娘家找她。#焦作身边事儿#
可是,万一妻子回来发现裸睡的女子,那自己还不得脱层皮啊!所以,张某决定先把女子处理好再出发。因为女子睡得很沉,于是张某就将她拖到了外面的楼梯间,顺手也把她的物品放在了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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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早上,邻居发现女子裸体躺在地上,上前仔细一看,好像已经没有了呼吸。人命关天,邻居不敢怠慢,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到了中午时分,得知此事的张某吓坏了。想来想去,他还是自己走进了派出所去自首。
第二天一早楼下的邻居发现了史某侧身躺在地上已经失去了呼吸,于是赶紧报了警,当天中午张某一看瞒不过去了,于是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张某也真是心大,这天气可不是一般的冷,怎么能放心将她赤身裸体扔在楼道里呢?
据张某事后交代,因为怕妻子回来发现自己的丑行,所以要将女子挪出自己家里。当时自己也喝了酒,浑身无力,所以没能将衣服给女子穿上。没料到,女子却给活生生地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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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张某的行为构成嫖娼还是强奸?
如果张某违背了女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或者趁对方醉酒后与其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可是,依据两人的聊天记录和张某的转账记录,基本可以排除强奸的嫌疑。毕竟,打扫卫生的薪酬不会很高,不长时间张某就给了600元的报酬,而且女子还同张某一起在家里饮酒。
结合其他事实,可以认定张某涉嫌构成嫖娼。因为双方关于发生关系是先有沟通,事后嫖资也已经支付到位,属于以金钱为媒介而发生的性关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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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将女子拖到走廊冻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张某并非是想要女子死亡,而是怕她留在家里被妻子发现。从张某的出发点来说,他不构成该罪。可是,作为一个成年人,特别是张某还有过从医的经历,他应当料到在零度左右的环境下,一个人不穿衣服睡在楼道中会有什么后果。
因此,张某虽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却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他本应想到如此操作可能会让女子死于非命,可是却想着女子醒后会自己穿上衣服。这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想到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也没有想办法及时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了女子的死亡。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鉴于张某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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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一场悲剧!张某既害怕妻子,又对其不忠,趁着妻子不在家就寻花问柳,实在是可恨之极。他不仅对妻子不负责任,对女保洁员也不负责任。你虽然给了几个钱,也要对人家的生命负责啊。所以,张某的下场纯属咎由自取,弄不好还会鸡飞蛋打。
女保洁员也是太不自爱,明明通过劳动可以致富,却想着走捷径,结果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真是不值啊。如果知道男雇主大冷天会把她放在楼道里,估计给多少钱她都不敢这样做了。对于那些喜欢不劳而获的女人,本案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它说明寻花问柳的男人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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