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系自杀,官方对于他的死亡盖棺定论了。经过江西铅山县、上饶市等三级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并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勘验、检验,此事应当是确证无疑了。得知这个消息后,胡妈妈和其他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了,可是却有人仍在此时给她们的伤口上撒盐。
胡鑫宇失踪后,先是有人造谣致远中学校长有作案嫌疑,后来又有人炮制出光头化学老师的传言,之后便是化粪池、后山血衣等层出不穷。即使官方后来进行了辟谣,但是妖风四起的怪相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现在,官方给出事实真相后,所有谣言不攻自破。被高度关注的录音笔找到了,而且里面记载的内容反映出胡鑫宇的学习生活不如意,网传的笔记里也有郁闷的言词,更是传出胡鑫宇曾经表达过难以接受新环境的心情。由此看来,自杀而非他杀是可以确定了。
在真相公布后,公安机关随即对于一些恶意造谣者采取了行动。比如“光头老师威胁家属私了”的虚假视频始作俑者陈某贵已经遭到逮捕,还有虚构为胡鑫宇事件发生遭威胁的两父子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至于“后山发现带血被子”、“胡某宇被老师杀死”等谣言的制造者,都未能逃脱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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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在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博取眼球的行为遭到谴责和打击后,又有人将眼光盯上了可怜的胡妈妈和其他家属。正值大好年华的爱子不幸离世,对于做母亲的来说,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了。此时,她最需要的就是理解和同情。
令人气愤的是,同情和安慰没有等来,她却等来了无情的挖苦和指责。
有人说,引以为戒吧,社会、学校、家庭都不要再给孩子过分的压力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也要看看孩子是不是可塑之才。
也有人说,早料到这种情况了,其父母为第一责任人,跟他们的教育,关心密切相关。
还有人说,社会不应该反思吗?家长不应该反思吗?是什么导致很多孩子抑郁,导致很多孩子厌学,导致很多孩子自杀……难道金钱的追求对成年人如此重要?可以抛家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
看到这里,刚哥想说,这些评论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在此时此景能够讲出这种话的人,那真的是没有一点人味。建议和关心是必要的,但是也得分场合和时机。胡妈妈即使在外打工,关心孩子不够,但是她暑期还是陪了孩子一起的。
留守儿童和孩子是一种普遍现象,它的存在自然有着社会和现实的原因。试问,人心都是肉长的,哪个父母愿意将孩子留在老家,自己背井离乡打工谋生呢?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你以为那些出外务工的人那么愿意待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吗?
如果说她有错,请问孩子读书的花费哪里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是某个人的执念,而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心底最大的愿望,只是有些人口是心非不愿承认罢了。胡鑫宇妈妈寻找儿子真相没有错,哭天喊地也是真情流露,毕竟谁家的儿子谁心疼。
作为一名农村妇女,你指望她能达到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的水平,这恐怕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天方夜谭。从一系列报道的内容来看,胡妈妈不仅是一位的善良母亲,而且也是信守承诺的人。#上饶身边事#
据《新京报》刊文的一段内容:至于发现遗体的人,家属表示,现在也在寻找,“我们之前承诺要给钱,所以我们要在律师的见证下把钱给他。”这就是本身生活就不易,得知儿子已经离世后,仍然能够说出要言出必行的一个农村人的认知。
那么,网友们对于胡妈妈和其他家属的批评和指责合法吗?
一般来说,对于他人的批评和指责最多可能构成的就是名誉侵权,当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过,并非所有的批评和指责都能构成侵权。如果评论人只是基于现有的事实和自己的主观认知,表达个人的感受和认知,主观上并无恶意诋毁、羞辱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那么被批评者一般负有容忍的义务。
对于胡妈妈的遭遇,刚哥感到万分悲痛。虽然网友们的批评和指责不构成违法,但是的确是让人觉得厌恶之至。未经她人苦,怎知其艰辛!这个世界应当多一些关爱,少一些冰冷的指责;多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少一些伤口撒盐的卑鄙。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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