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叫精神损失费用。很多民事案件,原告当事人的主张都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也是各种各样。法律虽然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但是笼统不具体。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不太清楚,主张了过多的、不切实际的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不被支持、绝大部分不被支持,而诉讼费浪费的情况。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一般是出现在典型的侵权类纠纷,且程度重,即案件突发性强,且后果严重。本质是一种赔偿金,赔偿的是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创伤、心理创伤的损失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每个法院有区别,但是整体来说,再严重的事,20万的数额就已经很高了。其他的,即绝大多数的,主张也基本都在5万以下。而最多的是在2万以下,这里面的5千特别多。
关于法院确定这个数额的标准,当事人可以注意下,以方便自己的主张数额的确定:
1、这个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
行为,都是有程度分级、效果分级的,这个行为本身属于什么性质,是对财产权、人身权造成的什么损害。
2、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
如果是因此导致了进了精神病院,那还好收集证据,比如病历、证明等。但大多数到不了那个程度,那怎么证明,比如医院挂号类证据、心理咨询记录、工作考勤记录等等。
3、受害人的年龄、工作的性质
比如年龄小的、工作被影响的。
4、受害人的性别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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