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基本案情】
去年山东烟台的陈某联系房产中介晶晶看房,陈某以手机像素不好为由,让她帮忙拍摄房屋视频。之后趁她不备,用木制拖把伺机殴打其头部,涉嫌强奸未遂。晶晶说:“检察院提审的时候他直接就翻供了,就说是我想打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就不批捕。”陈某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了19岁堂妹。检方称两案已并案审理,对失职问题已成立调查组。
近日,山东烟台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元宵节当天,19岁的女儿小雯在家中惨遭堂哥陈某杀害。
晶晶系陈某的另一名受害者,晶晶告诉记者,自己是房屋中介,去年8月19日,陈某联系她看房。陈某以手机像素不好为由,让她帮忙拍摄房屋视频,之后趁她不备,用木制拖把从身后偷袭。
“走到客厅中间的位置,他就拿拖把那头打我的头,当时他看我没晕倒,就拿着拖把木棍猛打我头。手、胳膊、后肩胛全打的是淤青,腿上都有。”晶晶称她拿起饮水机的桶与之抗衡,陈某用木棍击打到水桶上,反弹掉落地面,随后逃离。案发后,陈某被监视居住。
“口供就是想强奸,审了三次,他口径一直是这样的,检察院去提审的时候,他直接就翻供了,就说是我想打人,检察院说是我们的证据不足,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批捕,我这个案件还没开庭,监视居住期间,他就又犯案了。”福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晶晶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律分析】
一、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产生了预期的危害结果。例如,如果一个人计划并成功地盗窃了财物,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犯罪预备的概念,并指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尽管犯罪预备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犯罪意图和准备行为。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被发现、被阻止等)未能完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尽管犯罪未遂未能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但犯罪分子的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或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表明,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因此在法律上给予了一定的宽大处理。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被监视居住人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