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浩公律所 2024-08-02 18:38:41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 新闻事件——把猪肉加工成“牛肉干”售卖,获利141万元,结果大快人心

近日,一对夫妇因非法加工销售假冒“牛肉干”而被相关部门查处,其通过将猪肉风干并冒充牛肉制品的方式,非法获利高达141万元。此事件不仅揭示了食品行业中的不法行为,也凸显了市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故事追溯到2019年,杨某与唐某夫妇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快速盈利的“秘籍”:利用成本低廉的老母猪肉,通过涂抹猪血、风干、切割等工序,制作成外观类似牛肉干的产品。

再以“牛肉干”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成功欺骗了大量消费者。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产品真实标识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这种方法成本低、利润高,促使他们在两年间大范围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非法所得总计141万余元。期间,虽有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他们总能用谎言掩盖过去。

然而,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真相最终因他人举报而浮出水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经过严密侦查和取证,最终确认了夫妇二人的不法行为。

二、 法院审理

经过法院的审理,这对夫妇不仅被法院勒令停止所有非法经营活动,而且还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期分别为七年十个月和七年六个月,并处以罚款共142万元,另外需支付三倍于伪劣产品销售额的惩罚性赔偿,即423万余元。这一惩罚力度充分展示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同时,法院要求他们在地方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以示对公众的交代。在狱中,面对执行法官的提审,两人在书写悔过书时不禁泪流满面,他们公开表达了对社会的忏悔和歉意,承诺将积极接受改造,努力成为守法公民。法官还向他们进行了法律教育,强调应认真服刑并履行判决,以尽早重返社会。

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律知识学习

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其中的伪产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劣产品是指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两高”200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伪劣商品案件解释》)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入颜色相同的泥土等。“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是否合格,应按特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判断。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电动车,其产品虽然完全符合摩托车的质量标准,却不符合电动车的质量标准的,依然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以产品完全符合摩托车的质量标准为由,否认该产品属于“不合格电动车”。对本条规定的伪劣产品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五、事件反思

本案中的处理结果不仅对涉事夫妇产生了震慑效果,也为食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加大对食品掺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呢?

1.观察食品外观:注意观察食品的色泽、形状等外观特征。避免购买颜色过于鲜艳、不自然的食品,这可能是添加了过量的人工色素。同时,过于洁白的面食也可能添加了过量的增白剂。

2.检查保质期:注意食品的保质期,特别是保质期过长的食品。过长的保质期可能意味着食品中添加了过量的防腐剂,长期食用可能对健康不利。

3.选择包装食品:相比散装食品,包装食品的来源更易于追踪,且包装上通常会有详细的食品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因此,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包装食品。

4.注意价格:食品价格过低可能意味着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5.查看包装标识: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包括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6.选择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的超市、商场等购物场所购买食品,避免在街边小摊、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这些场所的食品来源和质量往往难以保证。

7.注意经营者资质: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同时,可以关注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有无防蝇防尘设施等。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发现了假冒伪劣食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或外观,以确保购买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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