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雨荣
一、案件详情
郑某在成为网络主播后,通过网络结识了乔某,乔某以“陆某某”的男性身份与郑某交往,并迅速建立起网恋关系。
乔某虚构了自己是富二代的身份,声称家产过亿,拥有豪车和大庄园,并且对郑某极为慷慨,短时间内就送出了价值20万元的虚拟礼物。
乔某以多种理由向郑某借钱,包括被父母断供、陷入地下赌博窝点欠下巨额赌债、需要偿还赌债和打点关系以动用与母亲的联名账户等。
为了维持“男友”的形象,乔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避免与郑某通视频电话,而是使用沙哑和中性的声音进行语音交流,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男性照片以骗取郑某的信任。
郑某在乔某的甜言蜜语和虚拟礼物的攻势下,很快陷入了网恋的漩涡。为了支持“男友”,她不仅倾尽了自己的积蓄,还向家人借钱,甚至贷款了400万元给乔某。
在此期间,郑某还因为经济压力,不惜诈骗了两名男粉丝共计300多万元。
二、法律分析
郑某及乔某的行为均已触犯诈骗罪,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诈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产生财产损失,对方的损失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乔某带着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使郑某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因此乔某触犯诈骗罪,且7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但该案牵扯连环诈骗,郑某的身份特殊,因为她在该案中拥有双重身份,既是被害人又是犯罪行为人,关于郑某的认定笔者认为,若乔某在与郑某的聊天中带有明示或暗示郑某进行诈骗,那么郑某属于乔某诈骗罪的从犯,对郑某可以依照诈骗罪数额700万的从犯定罪量刑。若乔某没有暗示,则可以依照两个独立的诈骗案处理,郑某依照诈骗300万定罪量刑,乔某依照诈骗罪700万定罪量刑。
三、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四、案件启示
网恋有风险,在网络时代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理性对待感情的同时,我们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侵犯他人财产,在自身财产受到侵犯时也能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