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期满员工未提出续签无合同,单位期满终止,构成违法终止吗?

艾芸阅览过去 2024-11-26 03:46:20

第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未主动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期满终止,构成违法终止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该条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的第二起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6月13日公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问题2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选择权,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承担法律后果。

但实务中很多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未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也配合办理了离职手续,此时,能否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终止呢?

单纯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文字表面的意思理解,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能拒绝。

第二层,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固定期,否则需要续订无固定期。

当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提出期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拒绝续签,直接期满终止,显然构成违法终止。

当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提出期满续签,劳动者同意的,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期满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上述两种理解都没什么争议。

但,如果是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在期满前提出续签,单位在期满时通知期满终止,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此时似乎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应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了印证上述观点,本人以“《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未主动提出”、“期满终止”等为关键词,查询相关案例,但似乎都不支持上述观点。相关案例如下:

1、2024年最高院典型案例

解读:在这起案例中,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多次提出了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求,单位到期终止,自然违法。该案对本文想论证的问题没有参考意义。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26669、26670号

法院认为:本案劳动者与碧桂园公司已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1月26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碧桂园公司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者并未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从劳动者与朱某娜、王某珺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劳动者并无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愿,其未明示作出要求并不能据此推定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碧桂园公司在未征求劳动者续订意愿的前提下,于劳动合同到期日前即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按照该判决的意见,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征求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未经征求员工意见,直接决定到期终止,构成违法终止。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8民初2571号

法院认为:关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已与电子学研究所连续订立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前,空天院未提出与王某续签聘用合同,而是提出王某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王某有权拒绝,在王某拒绝的情况下空天院直接作出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故空天院作出终止聘用合同决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根据该判决的意见,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未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是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要求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单位期满终止,构成违法终止。

按照该逻辑,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续签,劳动者拒绝的,单位期满终止,仍然构成违法终止。

总结:

根据上述三份判决的意见,似乎都认为,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负有主动征求员工是否续签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趁着劳动者没有防备或意识,主动期满终止,似乎都认定为违法终止。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负有主动征求员工是否续签意见的义务,其实部分地方有规定。如:

1、北京

2、江苏

3、吉林

按照上述三个地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征求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意见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征求员工意见,直接到期终止,自然就属于违法终止。

当然,如果单位主动征求员工意见,员工提出不续签,则单位期满终止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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